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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 港特首:禁止在校討論港獨不涉言論自由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16日 13:29:00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16日表示,禁止在學校討論「港獨」與言論自由無關。教育局則回應,港獨不該在校園出現。(翻攝自網路)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16日表示,禁止在學校討論「港獨」與言論自由無關。教育局則回應,港獨不該在校園出現。(翻攝自網路)

日前香港教育局指出,有「港獨」組織聲稱在學校宣傳其政治立場和招攬學生加入,教育局強調,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對此,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16日表示,禁止在學校討論「港獨」與言論自由無關,但有教育組織代表質疑此舉是「製造白色恐怖」。

 

根據《中央社》報導,香港教育局前天表示,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如教師在校內「鼓吹港獨思想」,須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包括取消註冊教師資格。

 

梁振英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媒體說,「港獨」的討論是不應該的,因為香港在憲制地位上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

 

他說,如果「港獨」主張在學校和社會上進一步發展,對香港有很大害處,對主張或參加「港獨」潮流的港人,尤其是青少年,個人付出的代價非常高。

 

此外,整個社會也會陪同付出代價,「港獨」不單影響香港穩定,也會破壞與北京中央的關係。

 

不過,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監事會副主席、退休中學副校長黃克廉對媒體說,教育局對「港獨」的說法空泛,是「製造白色恐怖」。

 

他說,教育局沒有清晰說明違法的依據和不可分析「港獨」議題的理由,會讓校長老師容易犯錯,其中校長將承受最大壓力。

 

日前香港教育局表示,關注近日有「港獨」組織聲稱在學校宣傳其政治立場和招攬學生加入,發言人指出,全港市民必須遵守基本法,而基本法第一條申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局方指出,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因此,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


發言人強調,學校必須以學生的教育為大前提,確保學生可在安全、有秩序及專業教學的環境下學習,而校長、老師和家長等應支援學生免受誤導而不自覺地參與鼓吹違反基本法或其他法律的活動,局方會與教育界及學校保持緊密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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