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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自由賠5千元】近16年沉痛冤獄 徐自強求償2814萬

盧禮賓 2017年08月29日 14:40:00
徐自強(右)被羈押5628天,最後更九審逆轉無罪定讞。徐自強請求國家賠償,以最高5000元折算一日,5628天共求償2814萬。左為徐的辯護律師林永頌。(攝影:盧禮賓)

徐自強(右)被羈押5628天,最後更九審逆轉無罪定讞。徐自強請求國家賠償,以最高5000元折算一日,5628天共求償2814萬。左為徐的辯護律師林永頌。(攝影:盧禮賓)

男子徐自強22年前被控夥同表弟黃春棋及友人陳憶隆犯下擄人撕票案,徐始終否認犯案,被關押15年,歷經9度死刑、兩次無期徒刑判決,最後更九審逆轉無罪定讞。徐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補償訴訟,請求國家賠償,29日開庭。徐請求賠償最高5000元折算一日,總計5628天,求償2814萬。

 

我家庭、婚姻都毀了


徐自強出庭前受訪表示,他經歷了太多的痛苦,包括家人。因為被扯入這個案子,完全改變了他的人生,拖累了家人,家庭、婚姻都毀了,沒有經歷過的人,無法體會痛苦。他「當然要求補償」,也補償家人。


48歲的徐自強育有一個兒子,1995年9月案發被捕,兒子才7歲,剛要入小學。後來歷經死刑判決,出獄無望,徐主動提出離婚,「覺得沒希望了,自己都不想活下去了,還拉著她幹嘛?只想趕快放她走,」徐自強說,離婚時兒子12、13歲,一直都由父母親幫忙照顧。

 

1990年,21歲徐自强剛與前妻生下兒子徐永年。(徐自強提供)


「被判有罪時,當下不知所措,完全無法思考,驚恐害怕,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徐自強回憶當時的心境表示,因為自己沒有犯罪,你根本不知道能做什麼,連辯都無法辯。隨著無罪判決的期待一直落空,很早已經絕望,到後來沒有了期待,心情也平靜下來。


他說,「那種感覺你會受不了,一次又一次」,但當最後一次宣判無罪確定,他很感動,「真的改變了」。

 

2012年5月19日,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3項「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八年」實施,徐自強獲釋,已經被關押15年之久。

 

徐的辯護律師尤伯祥表示,徐進去的時候小孩小學剛要入學,出來的時候已經快做阿公了,失去的人生如何補償?

 

有罪推定文化 你喊冤也沒用


尤伯祥說,徐被判有罪的關鍵,在於民國80年代,民主轉型剛開始,法院充滿有罪推定文化,對刑求高度容忍,只要被告自白、咬你,就判你有罪,寧可錯殺,也不錯放,徐案就是典型在當年背景下炮製的冤案。

 

徐自强曾接受《上報》訪問,他坦言,「若時光重返,我會告訴1996年的自己,不要投案,寧可逃到底、死在外面,一步也不踏進去。」(攝影:李昆翰)


他表示,時代畢竟在轉變,法院證據水準向上提升,社會對冤案救援越來越關注,2004年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宣告共犯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唯一證據,徐終獲逆轉無罪宣判。同案被告仍維持死刑定讞。


徐的辯護律師林永頌表示,刑事補償須考量被羈押者受害情況,相關公務員違法情形,此案法官、檢察官和警察在偵審過程嚴重違法,徐自強被判死刑、羈押15年,所造成的痛苦非常嚴重,對本人、小孩、家庭、婚姻造成的有形、無形影響,相當巨大深遠,因此刑事補償,請求最高5000元折算一日,總計5628天,求償2814萬。

 

徐自強說,被扯入這個案子,完全改變了他的人生,拖累了家人,家庭、婚姻都毀了,沒有經歷過的人,無法體會痛苦。右為徐媽媽。(攝影:李昆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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