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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性侵案再議 南檢:維持陳國星不起訴處分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05日 10:35:00
台南地檢署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因為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地檢署再議,再次偵查後,確認無積極證據能證明被告陳國星涉有強制性交等罪嫌,故原「不起訴」處分維持。(取自lazynako.pixnet.net)

台南地檢署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因為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地檢署再議,再次偵查後,確認無積極證據能證明被告陳國星涉有強制性交等罪嫌,故原「不起訴」處分維持。(取自lazynako.pixnet.net)

補教名師陳國星涉嫌誘姦林奕含一案,日前因「罪證不足」,獲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台南地檢署5日指出,因為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地檢署再議,再次偵查後,確認無積極證據能證明被告陳國星涉有強制性交等罪嫌,故原「不起訴」處分維持。

 

台南地檢署表示,陳國星涉嫌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無具體犯罪事證,為不起訴處分,地檢署就被告陳國星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第226條第2項之犯強制性交而致被害人羞憤自殺、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嫌,依職權送再議。

 

台南地檢署表示,此案經原檢察官於偵辦期間,傳訊被告、證人,包含醫師、高中老師、高中同班同學、補習班同學、大學好友等人,並扣押陳國星行動電話,並依職權調閱與本案相關醫療紀錄、心理諮商摘要報等文件。

 

分析比對結果後,地檢署表示,以查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被告陳國星涉有前揭強制性交等罪嫌,認罪嫌不足,因為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地檢署再議。經就上開卷證資料逐一審核,認確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國星涉有前揭強制性交等罪嫌,故原處分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核無不當,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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