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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性侵案】王姓男大生毫無悔意  二審仍判3年6個月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06日 12:33:00
輔大性侵案6日維持原判,判處王姓男大生3年6個月。僅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

輔大性侵案6日維持原判,判處王姓男大生3年6個月。僅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

延燒2年的輔大性侵案,一審時新北地院認定王姓男大生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3年6個月,高等法院6日駁回上訴案,仍判3年6個月,可上訴。

 

2015年6月27日,王姓男大生在學校參加畢業聚會時,見學姊不勝酒力醉倒,佯稱要送學姊回宿舍,卻在一樓趁四下無人,脫下學姊褲子及內褲企圖性侵。這段時間內,學姐男友一直聯繫不上她,便直接前往學校要接她回宿舍,不料正好看見男大生在一旁脫褲子,而女友已下身赤裸趴在地,其他學生則陸續下樓幫忙報警。

 

新北地院根據證人的說法,認定男大生已觸碰學姊的外陰部,雖在學姊處女膜未發現12小時內造成的撕裂傷,但男大生仍不尊重性自主權,且王姓男大生事後辯稱自己當時已喝醉,忘記發生什麼事,更在現場阻止他人找救護車。

 

法官認定王姓男大生毫無悔意、隱匿犯行,但考量他無前科判3年6個月徒刑,全案上訴後,今上午維持原判。(趙翊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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