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左)11日在中國法庭上承認自己試圖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罪。(圖片取自岳陽市人民中級法院官網)
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11日遭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甚至「感謝中國文明辦案」。審判消息一出,中國異議分子莫之許在臉書上發表了中國的人權現況,他認為,即便中國民眾在經過40年的改革開放後確實獲得了一定的自主性,但在公民與政治權利上,並沒有一點的進步,「它要比台灣解嚴之前,嚴酷無數倍」。
莫之許指出,在改革開放後,中國民眾在經濟、社會與文化消費上確實擺脫了過去的全面控制,也獲得了一定的自主(都未必是自由)性,但在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上,「並沒有一分錢的進步」,甚至處於「你可以想象的最低點」;而這裡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其實就是言論與結社自由,也就是台灣人過去曾熟悉的黨禁與報禁。
他強調,台灣人要搞清楚的是,這「沒有一分錢的進步」其實來自於文革等前30年的集權體制,「所以,它要比台灣解嚴之前,又要嚴酷無數倍」;好比中國採主管主辦制,所有的報社、出版社都是國家,沒有任何一間民間出版機構;又好比任何的政治性活動都有可能觸犯法律,處以重刑。
莫之許最後也強調,中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並沒有促進公民與政治權利空間的擴大,反而是黨國體制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完備,因此過去曾有的「漏洞」,也就逐一被堵上。他說,「這才是認識中國人權現狀最根本的出發點」。(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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