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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酒駕新罰則】上士醉後受傷沒出勤 薪水從8萬變2萬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12日 12:35:00
國防部三令五申,要求國軍官兵不得酒後駕車,若被查獲者最嚴重可被汰除。(攝影:李隆揆)

國防部三令五申,要求國軍官兵不得酒後駕車,若被查獲者最嚴重可被汰除。(攝影:李隆揆)

國防部祭新規懲官兵酒駕!

 

國防部12日公告,基於維護國軍軍紀及整體形象,並符合勤務公平性,凡因酒駕受傷致未能實際服勤者,例如因為酒駕出事後住院,基於「有工作始有報償」原則,未來將研議停發其勤務加給及相關給與,待能執行任務後再恢復領取,以達警示及嚇阻作用。

 

有工作才有報酬

 

發言人陳中吉表示,勤務加給和相關給與,如主管加給、海勤加給、空勤加給等,這個規定目前尚在研議中,修改完相關規定後就會實施。

 

「酒駕是全民公敵。」陳中吉說,這樣的行為不只造成自己家庭破碎,也傷害無辜用路人,「國防部一再要求官兵恪遵酒後不駕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也宣導指定駕駛、要求單位派車或自己叫計程車的方式,希望官兵都能平安返回家中或駐地。」陳中吉呼籲官兵,重視自己和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表示,凡因酒駕受傷致未能實際服勤者,基於「有工作始有報償」原則,未來將研議停發其勤務加給及相關給與。(攝影:陳育陞)

 

國防部三令五申,要求國軍官兵不得酒後駕車,若被查獲者最嚴重可被汰除,各營區門口也必定有「酒駕等於失業」的警告標語,不過仍然難以完全禁絕。因此才決定,凡因酒駕受傷致未能實際服勤者,基於「有工作始有報償」原則,未來將研議停發其勤務加給及相關給與,待能執行任務後再恢復領取,以達警示及嚇阻作用。

 

額外加給影響大

 

官員指出,軍人的底薪不高,主要是各項勤務加給。以上士一級而言,每月「本俸」只有1萬8455元,另有「專業加給」1萬7830元、「志願役加給」1萬元。此外,隨不同服務單位,有不同的加給,例如戰鬥部隊加給、海勤加給、空勤加給、高山加給、外離島加給、危險加給等。

 

一旦因為酒駕車禍受傷無法服勤,這些加給都要停發。

 

因此,若是一名服役於潛艦部隊(每月海勤加給3萬7000元)的上士,酒駕受傷導致停發加給,每月的收入就會由8萬8275元,頓時掉到不足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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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國防部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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