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色情酒店剝削人妖 嘉市前議員洪有仁判5年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15日 21:50:00
洪有仁涉嫌經營色情酒店、賭場兩案,15日遭嘉義地院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圖片取自Youtube@數位有線電視世新)

洪有仁涉嫌經營色情酒店、賭場兩案,15日遭嘉義地院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圖片取自Youtube@數位有線電視世新)

嘉義市無黨籍前議員洪有仁涉嫌經營色情酒店、賭場兩案,15日遭嘉義地院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不法所得2100多萬元全數沒收;得上訴。

 

15日的判決書指出,洪有仁經營色情酒店部分,犯《刑法》圖利容留猥褻罪,共5罪,分別處以10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當中,犯罪所得共830餘萬全數沒收;經營賭場部分,犯《刑法》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所得1200餘萬也全數沒收。因此,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洪有仁另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案,5月31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最後判刑3年2個月定讞;內政部日前已行文給嘉義市議會,要解除洪的議員職務。也因為此案,洪目前在監服刑,15日未到庭聆聽宣判。另外,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檢調調查後,因罪證不足,判洪有仁等人無罪。(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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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洪有仁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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