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審因「洩密」判有罪 陳明文怨:為判刑而判刑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26日 19:36:00
針對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遭台南高分院判6個月,陳明文傍晚發出聲明表示,此事為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攝影:葉信菉)

針對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遭台南高分院判6個月,陳明文傍晚發出聲明表示,此事為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攝影:葉信菉)

針對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台南高分院26日依《洩密罪》判陳明文6個月。對此,陳明文傍晚發出聲明,強調此事為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並質疑,既然法院認定沒有貪污和圖利問題,卻用《洩密罪》判刑,「不就是為了判刑而判刑嗎?」

 

陳明文所涉官司為2008年10月,在第2任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隨後,嘉義檢方依圖利、背信、洩密等罪嫌起訴陳明文,但隔年因罪證不足,陳明文獲判無罪。檢方上訴至今近5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6日上午做出宣判,依《洩密罪》判陳明文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全案仍可上訴。

 

對法院的判決,陳明文相當不滿,並在26日傍晚發出聲明,稱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一件經過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從政治追殺到政治干擾。」並解釋「2009年國民黨為了追殺我,以《貪汙治罪條例》和《圖利罪》起訴我,結果一審判決無罪,但檢方繼續上訴。」陳明文指出,「近期某些人配合國民黨進行政治操作、司法干預,企圖影響司法判決。」

 

根據判決結果,陳明文在《貪污罪》與《圖利罪》部分,一樣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陳明文質疑,如今卻反因洩密罪被判刑六個月,「令人匪夷所思。」

 

陳明文強調,「法院既然認定我個人沒有貪污和圖利問題,今天卻改以洩密罪判決六個月,這樣的結果不就是為了判刑而判刑嗎?」並揚言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面對陳明文遭判刑,民進黨廉政會主委張天欽表示,礙於目前尚未能知悉判決書完整內容,廉政會將待判決書公告後,了解本案是否有違反廉政條例之情形,並予以調查。媒體問嘉義縣長張花冠得知判決結果,張花冠說:「如他所願,我也恭喜他」。(畢翔/綜合報導)

 

【熱門點閱推薦】
●《大家論壇》德國視角:經濟強盛是對抗極端主義的利器

●【走進羅興亞人現場】有得吃才能活:烏切亞物資站《影片》

 

【延伸閱讀】

●【無罪變有罪】陳明文貪汀案宣判出爐 二審改判6個月

●遭陳明文攬肩「不舒服」 張花冠上警局怒告性騷擾

●【攬肩風波延燒全代會】張花冠點名陳明文不公正 要蔡英文主持公道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