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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滄敏告三立主播影射耍特權 高院判定無罪

上報快訊 2017年10月05日 16:59:00
前立委林滄敏對於高院二審判決許貴雅無罪,相當不滿。(圖片取自許貴雅臉書)

前立委林滄敏對於高院二審判決許貴雅無罪,相當不滿。(圖片取自許貴雅臉書)

前立法委員林滄敏不滿三立新聞許貴雅及王承偉記者,曾報導影射他在台大醫院停車耍特權,士林地院一審時,依《共同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各處拘役30日,但5日高等法院則改判無罪,讓林滄敏深感不服。

 

2015年10月,一名台大醫師發文,指醫院門口有一輛貼車「立法院」停車證的賓利車違停,影響救護車進出。三立新聞則以「賓利違停還嗆駐警、『彰化金城武』否認:與我無關」為題,影射駕駛就是林滄敏,但也有說可能是林滄敏的某位助理。

 

林滄敏表示,當時正值選舉期間,對他來說簡直是判死刑,報導還指他任性、有錢、囂張,根本是惡意抹黑。他也說,即便後來查證車主不是他,但三立記者卻沒替他澄清或致歉,因此對許貴雅及王承偉提加重誹謗,並求償100萬元。

 

一審時,士林地院認為許貴雅及王承偉查詢林滄敏的財產申報,確認他名下無賓利車輛,且立法院交通科無法確認該車有無登記;但報導卻直接寫「這輛車交通車沒有登記」,與查證結果不符,無法證明已善盡查證義務,判兩人各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但二審時高院則認為,許貴雅及王承偉有相當消息來源,並非完全虛捏假造。林滄敏在高院說,對方曾向他求證時,他回答「我沒有這個車子」,足以顯示對方確實有做求證。而許貴雅及王承偉隨即也前往助理徐文保辦公室,發現仍掛有林滄敏名義的國會辦公室招牌,這也證明二人對此資訊不僅向林滄敏本人求證,還到徐文保辦公室查證。所以報導中也因此提到,「也有人說是林滄敏某位離職助理的座車」。

 

高院也表示,林滄敏所提證據,無法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一審也未加詳查,應撤銷改判無罪。

 

對此,林滄敏相當不服,一臉鐵青離開法院並說:「高院可以判無罪嗎?」隨即憤而離去。(趙翊妏、林諱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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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林滄敏 許貴雅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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