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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柯建銘自訴 高院宣判無罪定讞

上報快訊 2017年10月11日 10:02:00
柯建銘上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等罪,高院於上午10時宣判無罪定讞。(資料照片)

柯建銘上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等罪,高院於上午10時宣判無罪定讞。(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於2013年被指涉司法關說案後,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等罪,一審法院於3月28日判馬英九無罪,經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上午10時宣判無罪。此案二審宣判即定讞,不得上訴三審。

 

這起總統洩密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深夜,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動到官邸向馬英九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疑向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柯建銘涉及全民電通案,讓柯獲判無罪確定。」黃離開後,馬召集當時閣揆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黃報告的內容轉告2人並商討對策。

 

隔天凌晨,馬英九又指示秘書林有振打電話給黃世銘,約他2度見面報告案情細節,9月4日另指示黃世銘直接向江宜樺報告,事後特偵組才將全案偵結。

 

此後特偵組、馬英九先後開記者會說明,並指王金平、柯建銘等人涉司法關說。故此,柯建銘分別向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院告發、自訴馬英九涉犯洩密、教唆洩密、加重誹謗及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等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要黃世銘提供其他祕密資料」,認為馬英九評論柯建銘的言論可受公評,因此判馬英九無罪。

 

因此柯建銘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受理,高院合議庭由審判長周政達、受命法官曾德水及陪席法官汪梅芬組成,案件於9月4日辯論終結,訂於10月11日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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