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廢核運動」獲頒諾貝爾和平獎的政治訊息

邢環智@沈旭暉國際學術台 2017年10月14日 07:00:00
逐步將使用核武推進為國際社會不容許的「反人類行為」,應該是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得獎後的下一步。(湯森路透)

逐步將使用核武推進為國際社會不容許的「反人類行為」,應該是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得獎後的下一步。(湯森路透)

上星期對國際社會而言,是公布諾貝爾獎得主的星期,本年度獎項均已名花有主。本年度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則是2007年成立的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Abolish Nuclear Weapons,簡稱ICAN)。

 

根據委員會公布的新聞稿,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因喚醒全球社會使用核武器的人道災難,及為締結禁止核武器的條約所作突破性努力而獲得。而這個突破性努力,自然是指促成本年7 月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的《禁止核武器條約》。

 

對於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獲得和平獎,不少人認為源於近月北韓核問題升溫,令委員會希望透過頒發和平獎予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一方面對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的多年努力作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向國際社會,特別是北韓及美國,說明解決核問題從來有更和平的方式處理。

 

和平獎的改變︰由回顧式肯定到前贍性訊息

 

對和平獎有這樣的理解其實並不意外,畢竟不少國際社會的「和平獎」均有其歷史及政治意義,例如在冷戰時期由蘇聯政府提倡的世界和平理事會獎(World Peace Council Prize)及國際列寧和平獎(前身為國際史達林獎),背後均是以對抗西方社會對「和平」話說的定義。

 

以世界和平理事會獎為例,它的得獎準則是「對抗殖民主義及帝國主義」,明顯有針對當時資本主義社會的意圖。因此,世界和平理事會獎得主多是知名左翼分子,如智利左翼詩人及外交家聶魯達(Pablo Neruda),也透過一些其他的獎項為知名反共基地如越南致意。

 

儘管莫斯科強調與世界和平理事會並無任何關係,但根據學者Robert W. Kitrinos的研究,這些「衛星組織」實為蘇聯外交的白手套,負責處理一些官方不便出面的工作。

 

即使對諾貝爾和平獎而言,近年也曾出現一些爭議性的得獎人,例如2003年伊朗維護女性權利律師伊巴迪(Shirin Ebadi),2007年戈爾(Al Gore)及2012年的歐盟,這些得獎者往往是被視為向國際社會發出某一種政治訊息。

 

事實上,由於挪威諾貝爾委員提名及任命均與挪威國會直接掛勾,因此委員會亦是挪威政黨政治的縮影。舉例來說,2012年歐盟之所以獲獎,有指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疑歐的Agot Valle因病缺席,被中間偏右的委員暫代其位,因而影響最終決定。

 

奧斯陸和平研究所(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Oslo)的創辦人,也是和平研究的權威學者加爾通教授(Johan Galtung)直言,諾貝爾和平獎某程度成為了西方的政治工具,用以確立西方對於和平的定義︰今天和平的概念,不再是國與國之間的軍事和平,更涉及國內普世人權保障、民主制度建設等這些非傳統和平觀。另一方面,諾貝爾和平獎近年更是以「肯定改變」這個具前瞻性的取態,多於一些以確定成效的和平行為 – 2009年的歐巴馬就是最好的例子。

 

從實際的政治操作而言,《禁止核武器條約》其實是相當無力的。(擁「核武」自重的北韓領導人金正恩/湯森路透)

 

全球廢核運動成效︰路線上的革新

 

這樣的想法其實也可應用在這次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身上。先要指出一點的是,筆者不是認為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有爭議,國際社會亦應肯定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10年來所作的努力,促成一個突破昔日消極的《核不擴散條約》體系。事實上,新的《禁止核武器條約》的貢獻,正正是提供一個新的「人道主義」路徑來「和平」解決核問題,正正是符合近年改變了的諾貝爾和平獎的價值觀。

 

回顧新的《禁止核武器條約》,其實並沒有提出新的法律體系來處理核擴散問題。在條約框架上,新條約並沒有授予如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這些跨國組織更多權力,僅是要求維持既有框架(第3條),及採取必要措施履行禁止核武的義務(第5條)。

 

而在簽署國上,國際社會主要擁有及懷疑擁有核武國如美國、中國及北韓等,均沒有簽署及承認新條約的內容;即使締約國之間出現分歧及爭取,按新條約的內容也不過是以共同協商及和平方式處理問題(第11條),因此新條約的實質阻嚇力存有很大問號。

 

因此,從實際的政治操作而言,《禁止核武器條約》其實是相當無力的。先不說擁核者其實比非擁核者更明白核武的可怕,單是開發核武的軍事成本以及防止核技術落入他國手中,其實足以令當局者頭痛。

 

而自廣島及長崎事件後,國際社會針對擁核者的監察從來不缺,也相信一旦全面核戰等同與全世界為敵,因此除非真的到了生死存亡,否則核戰發生的情況是微乎其微,這亦是結構現實主義(structural realism)認為適當的核擴散反而有助世界和平的主因 – 核武的功能在於震懾而非戰爭,擁核者反因為擁核令其他國家願意與其談判,最終減少常規戰爭甚至促成關係正常化。

 

是以《禁止核武器條約》的精髓,其實是逐步地將使用核武等同使用生物武器及化學武器,推進為國際社會不容許的「反人類行為」。例如在序言上強調核武會造成「災難性人道主義後果」,「對土著人民造成的影響尤為嚴重」,在第6條也提出要對那些受害者作援助及針對環境補救的要求。

 

透過將核武問題及核擴散問題由戰爭武器轉變為對人類文明社會的挑戰,希望借此提高使用核武的道德成本,從而令國際社會有更多的道德高地來要求那些擁核國,特別是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加快核裁軍甚至完全放棄核武 – 而這也許是當初平壤支持新保約背後的原因。

 

儘管對於那些早已豁出來的國家領導人及恐怖主義組領袖而言,國際條約沒有實際作用,但假如新條約可將核武等同於化武或達姆彈,成為國際社會列明禁用的武器並視其為國際罪行,也許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得獎會更實至名歸,但相信這也是他們未來會走的下一步。

 

※本文由邢環智@沈旭暉國際學術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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