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體育署下猛藥推單項協會直選 體改界憂「人頭會員」暴增

李昭安 2017年10月14日 15:38:00
《國體法》修正案8月底三讀通過,全台單項運動協會須在半年內改選。體育署長林德福在此時拋出「理事長直選」行政指導,體育界憂心此舉可能反讓人頭會員暴增。圖為世大運體操表演。(攝影:李昆翰)

《國體法》修正案8月底三讀通過,全台單項運動協會須在半年內改選。體育署長林德福在此時拋出「理事長直選」行政指導,體育界憂心此舉可能反讓人頭會員暴增。圖為世大運體操表演。(攝影:李昆翰)

新版《國體法》8月底三讀通過,全台82個單項運動協會須在半年內改選。體育署11日修正通過新版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及「選舉實施原則範本」,體育署長林德福拋出「理事長直選」震撼彈;雖有不少網友盛讚林德福「有guts(膽識)」,但有體育改革界人士憂心,下猛藥推直選可能反讓人頭會員暴增

 

體育署11日邀集「特定體育團體組織輔導委員會」委員開會,通過兩項範本的修正案。其中最重要的是,各協會理事長由全體會員直接投票選出,不過理事長參選人必須先取得全體會員5%的連署支持,才有競選理事長的「入場券」

 

 

體育署強調此舉是「落實直接民主」,與過去由各協會會員票選理事,再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選舉理事長的舊制不同。林德福也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強調,推動理事長直選是「民主一次到位」,落實組織開放及台灣民主價值。

 

破壞國體法平衡 有政治干預疑慮

 

不過,對此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新版《國體法》規範個人理事、團體會員理事都不得過半,有其制度設計「平衡」考量,如今體育署推理事長直選破壞平衡,還令人擔心個人會員人數恐暴增、「人頭會員」問題反而更嚴重。尤其以行政手段介入理事長產生方式,可能被質疑「政治干預體育」,要非常謹慎。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中)指出,新版《國體法》規範個人理事、團體會員理事都不得過半,設計上有「平衡」考量,但體育署推理事長直選將破壞平衡,恐造成「人頭會員」問題更嚴重。(攝影:李隆揆)

 

「體育署這樣的作法很危險!」立委黃國書辦公室副主任、新版《國體法》重要推手焦佳弘補充說,各國際體育總會最忌諱政府透過法令、限制介入人事案,《國體法》原只是希望會員組成更公開、透明,如今體育署有意推理事長直選,甚至要5%以上會員連署才能選理事長,「這種政府實質以行政指導指定團體自治選舉的方式,不只有違法問題,更可能帶來國際爭議」。
 

焦佳弘表示,直選並非不行,「但不該是體育署以行政指導要求協會直選」。即使退一步說,體育署可稱這只是章程範本,協會未必要照單全收,但各單項協會章程須經體育署核准,這個「範本」雖只是行政指導,影響還是比想像中大。

 

「體育署應先釐清『章程範本』的彈性、法律地位與強度,並確認未來各協會送新章程時的審查基準、不予通過的「紅線」何在?公權力可以管制到什麼程度?」焦佳弘說,只要體育署一天不面對這個問題,又毫無準備,「只想所有協會都依照章程範本走,期待民眾加入會員就天下太平,這樣太過天真」。

 

直選制下的理事會 遇衝突難調解

 

一位長期關注體育改革的人士指出,從體育署作法可感受到「署長強烈政策意圖」。過去有人說,「台灣單項運動協會沉苛已久,需要下猛藥,不能像其他國家服用養生食品」,但要當心下猛藥可能衍生的「副作用」;當其他人民團體管制朝向鬆綁時,體育團體管制卻越來越嚴,就有可能傷害運動領域的自主性

 

該人士直言,「當運動領域自主無法令人期待時,應該是想辦法讓它恢復自主,而不是變成無法自主,由政府來做決定。」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輔導委員會」委員之一的「體育改革聯會」代表張祐銓表示,理事長直選立意良好,但面對開放全民入會後第一次關鍵的改選,選制設計必須更謹慎。「例如理事長不是由理事選出,未來理事長與理事意見不合時,協會運作會不會出問題?」

 

體育改革聯會代表張祐銓表示,開放全民加入單項運動協會後的第一次改選,選制設計必須更謹慎。(圖片取自體育改革聯會臉書)

 

對此張祐銓曾向林德福建議,選制設計應該「再評估一下」。他直言:「這不是站在改革或反改革方的問題,而是不知行不行得通的問題。」

 

張祐銓指出,理事長參選人必須取得全體會員5%以上連署支持,但每位會員又只能連署支持1位參選人,「將來查核工作誰來做?會不會有重複連署、偽造他人簽名問題?」尤其協會改選不像總統、縣市首長、民代選舉有中選會的角色,未來選務爭端發生時誰來處理,體育署應該有完整的配套、提早因應。

 

協會們若各行其是 送委員會決定

 

由於體育署通過的只是章程及選舉實施原則的「範本」,未來各協會若各行其是,有的採直選、有的採間接選舉,體育署恐怕也難有強制約束力。對此林德福接受《上報》訪問時說,未來各協會章程將送「特定體育團體組織輔導委員會」討論,「由委員會決定各協會章程適當與否」。

 

體育署長林德福表示,未來各單項運動協會章程將送「特定體育團體組織輔導委員會」討論,「由委員會決定各協會章程適當與否」。(攝影:陳品佑)

 

據了解,體育署暫定希望各協會11月底前完成新版章程修訂送審,12月20日前完成新會員登記,並陸續展開改選。

 

至於體育署是否會參採外界意見,再次修正「章程範本」及「選舉實施原則範本」內容?林德福說:「整體的精神架構,大概就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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