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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團體重申訴求:婚姻本質是要認知兩性生理差異

上報快訊 2017年10月13日 17:51:00

反同團體於13日下午在司法院前召開記者會重申訴求,強調「同性結合不是婚姻」。(攝影:李昆翰)

台北高等法院於12日駁回首起同婚登記,對此結果反同團體予以肯定,並於13日下午在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重申他們的訴求。

 

反同團體表示,高等行政法院所言之「民法之『一男一女』之婚姻法律規定被宣告違憲」,是對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錯誤見解。台灣男女婚姻制度不僅是合乎憲法,也是符合社會發展之民間習慣。

 

反同團體指出,「男女婚姻」和「同志愛情關係」兩者間有本質上的不同。男女婚姻本質上需要在姻婚中,真實認知兩性(sex)之間的生理差異,進而學習在台灣社會中男女性別角色差異之間平等互重。且台灣民間習慣更有要求夫妻雙方應共同分工擔負起未來血脈與家族延續的義務。

 

而同性伴侶的相愛,則不需要在親密關係中真實認知兩性(sex)差異,也無法在其中學習落實兩性平等,同時缺少自然繁衍下一代的可能。

 

對於民法男女婚姻制度的內涵,反同團體認為是以結合兩家族之血脈延續作為基礎。一個國家社會文明的永續發展仰賴人民人數的持續替補,因此生小孩是國家最大的利益。也因為未來的經濟活動都是由下一代來進行,因此這是對社會的發展和永續生存絕對有利的制度。

 

反同團體指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中將婚姻內涵篡改為「二人之間的親密關係」,是無視傳統及過往婚姻社會功能性的解釋;而以11位大法官的定義為全民之婚姻定義,是赤裸裸地違背憲法以民為主的絕對精神,是司法的獨裁,是權威時代的復辟。

 

反同團體最後呼籲,針對少子女化危機,台灣的離婚率、墮胎率、愛滋病感染率均位居亞洲第一,社會家庭崩解已是嚴峻重大的國安問題,執政當局與司法院不應再輕忽漠視,應拒絕接受同性戀運動與性解放民粹力量干擾,以免做出違背台灣長遠利益、違背社會良善倫理價值的錯誤施政。(洪翌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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