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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案首開庭 何壽川批檢方企圖誤導審判

上報快訊 2017年10月17日 19:45:00

台北地院17日上午開庭審理永豐金案,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否認犯罪,並批評檢方企圖誤導審判。圖為何壽川赴博愛派出所。(攝影:李隆揆)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8月17日被依違反《金控法》等罪起訴並求刑12年,獲北院裁定4億元交保。台北地方法院17日就永豐金弊案首度開庭,何壽川否認犯罪,他表示,未收受任何不當利益,並批評檢方於起訴書中將企業經營所伴隨的正常風險,直接論斷為具體損失,企圖誤導審判。

 

北檢於6月開始針對永豐金案展開調查,並於8月17日全案偵結。永豐金前董事何壽川等19人因違反《證交法》等罪,遭檢方起訴,其中何壽川犯後毫無悔意,遭檢方具體求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元。

 

台北地方法院於17日上午九點開庭審理永豐金案,針對違法放貸及湮滅證據等犯罪事實進行準備程序,傳訊何壽川等12名被告開庭。

 

何壽川於庭上否認犯罪。他表示,他沒有涉犯檢察官起訴書中所說的犯罪事實,沒有收受任何不當的利益,也無做過任何違背職務的行為。

 

何壽川說,他相信永豐租賃的每一筆融資,應該都是由永豐租賃同仁依據權責、遵循法令及租賃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決定是否融資,他並沒有介入或干涉。

 

何壽川強調,永豐租賃子公司GC公司於2011年融資給三寶Giant Crystal的6000萬美元,已經於2013年依約回收本金,並收取足額利息,獲利了結;GC公司自始至終並沒有蒙受任何損失。
 

何壽川也說,企業經營勢必多少會面對可能的風險,此乃企業經營的通則與常態,而起訴書中竟將企業經營所伴隨的正常風險,直接論斷為具體損失,且充滿臆測言詞,對企業經營多所誤解,企圖誤導審判,盼法官明察。

 

而同案被告三寶建設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也因協助三寶建設申貸及涉及湮滅證據而遭檢方起訴。廖怡慇庭上否認參與借貸,對湮滅證據部分則表示承認。

 

同樣涉及湮滅證據而遭檢方起訴,還包括時任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張金榜坦承罪行,聲稱是由他主動提供這份簽呈給辦案人員,表示應符合自首,盼法官從輕量及即給予緩刑。(洪翌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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