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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想出國玩可以上街募資 衛福部不再管個人私募款

上報快訊 2017年10月22日 16:00:00
衛福部改變《公益勸募條例》解釋,社福團體憂心募款難以監督。圗僅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取自中華青少年純潔運動協會)

衛福部改變《公益勸募條例》解釋,社福團體憂心募款難以監督。圗僅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取自中華青少年純潔運動協會)

政策大轉彎,衛福部近日對《公益勸募條例》解釋改變,只管制「公益」募款,個人發起或為特定對象(非公益)發起的募款,將在不屬於該法管轄範圍。民眾未來連出國旅遊的費用都可以募款,不再受《公益勸募條例》管轄。

 

隨著臉書社群興起,越來越多民眾會在網路平台上進行群眾募資。過去衛生福利部常依《公益勸募條例》中,「個人不可為特定對象發起募款」認定民眾募款有違法疑慮,但日前某臉書社團為特定病童募款,衛福部卻以非公益性質,不屬「公益勸募條例」適用範圍為由,未進行管轄。

 

依日前衛福部發函指出,個人發起或為特定對象(非公益)發起的募款,不屬《公益勸募條例》管轄範圍,不須向各地方政府或衛福部申請許可,也不再對這類募款開罰。但若募款使用與勸募目的不符,民眾仍可以《刑法》詐欺罪提告。

 

據《中央社》22日報導指出,針對這次政策大轉彎,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回應,最初立法是以保障捐款人權益為優先考量,認為不論為了私益、公益都應管,但在2次專家學者會議中,學者專家認為衛福部既然主管的是「公益」勸募條例,管理上就應以「公益」為導向,至於非屬「公益」的部分應由其他法令管理。

 

《公益勸募條例》的起源於2005年台灣版「羅倫佐」案例,高雄張家三兄弟因罕病「腎上腺腦白質退化症」盼赴美求醫,3天募得7300多萬元,引發募款團體質疑缺乏監督機制。

 

因此,該條例除規範發起募款團體須是財團法人等4類團體外,還須事先提報募款計劃書,向各地方主管機關或衛福部申請,違者須停止募款並將款項退還捐款人,否則可處4∼20萬元罰鍰。

 

近年《公益勸募條例》爭議事件多因「個人不可為特定對象發起募款」而起,如2013年東森購物專家俞嫺為罕病女兒「潤潤」募款;同年展場主持人許恬瑜為一圓全家出國遊玩夢想募資,分別因「為特定對象發起募款」及「個人發起募款」遭認定違法,要求款項返還捐款者。如今衛福部最新變更《公益勸募條例》解釋後,類似情況都將不再受管轄。

 

針對衛福部變更《公益勸募條例》解釋,社福團體憂心募款將回到叢林時代,難以監督。據《蘋果日報》報導,家扶基金會執行長何素秋表示,社群媒體時代,個人募資只要內容感動,就能獲得民眾廣大迴響,超量募款監督困難,恐造成資源過度集中,建議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合作,讓非營利組織評估這類募款所需金額、使用方式。(陳婕翎/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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