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堅稱原隸屬國防部  要林峯正等人迴避遭拒

上報快訊 2017年10月24日 11:34:00
不當黨產針對救國團案24日舉行第2次聽證會。圖為不當黨委員袁秀惠(左)、施錦芳(右)。(攝影:陳育陞)

不當黨產針對救國團案24日舉行第2次聽證會。圖為不當黨委員袁秀惠(左)、施錦芳(右)。(攝影:陳育陞)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4日上午舉行「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第2次聽證會,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與會。在會議開始前,救國團即對程序提出異議,指出10月18日才收到黨產會的補充調查報告,離聽證會只有3天,根本沒有充分準備時間,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痛批是「武器不對等的惡意突襲」。

 

此次聽證會爭點包括:救國團自1952年10月31日成立時,是否曾為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之附隨組織。

 

救國團在聽證會開始後即提出程序爭議,並提出林峯正、黨產委員羅承宗、李福鐘、李晏榕等人有既定立場,應迴避聽證會。約10分鐘後,黨產會副主委施錦芳宣布駁回救國團異議,繼續會議內容。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黃俊杰。(攝影:陳育陞)

 

國民黨行管會副主委李福軒。(攝影:陳育陞)

 

黨產會日前公布最新調查報告,內容引用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日記、曾任救國團主任的故總統蔣經國檔案,以及國民黨中常會會議紀錄等,推定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指出,其中蔣中正在國民黨中常會指示,定位救國團是「黨內重要青運機構」,並要接受「黨的領導」,將成為重要佐證。

 

救國團也表示,最高法院判決已明確說明,救國團自1955年10月31日成立起,到1969年12月23日行政院核定解除與國防部總政治部之隸屬關係前,救國團是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下的「政府機構」,因應國家政策與任務轉型。

 

直到1970年報請內政部核准以「社團運動機構」備案,直到1989年11月向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成為公益社團。

 

救國團批黨產會凌駕司法,嚴重破壞憲政體制。救國團研究發展委員會副執行長鄭斐文也說,對黨產會抹黑,百思不解。

 

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攝影:陳育陞)

 

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則痛批,黨產會以片面、偏頗的報告,強逼救國團倉促應戰,是武器不對等的惡意突襲。

 

劉昌坪表示,救國團在人事、財務、業務經營先後隸屬國防部及行政院督導,並非黨產條例定義下的國民黨附隨組織。

 

他不否認救國團與國民黨在某種歷史層面上有共同目標方向,但如果以此稱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就過為牽強。(馬麗昕/綜合報導)

 

【延伸閱讀】

●救國團案黨產會揭密 蔣中正日記成國民黨附隨組織關鍵證據 

●【內幕】監院提《不當黨產》釋憲 成國民黨突破黨產會捷徑

●【內幕】總統不見救國團青年獎章得主? 府傻眼:第一次有人晉見先指定時間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