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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口香糖台灣不准賣 食藥署: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

上報快訊 2017年10月24日 13:15:00
食藥署23日公布,來自日本的記憶力口香糖不得在台灣陳列販售。(圖片取自LOTTE網站)

食藥署23日公布,來自日本的記憶力口香糖不得在台灣陳列販售。(圖片取自LOTTE網站)

日本樂天日前推出一款「記憶力口香糖」,主打能維持記憶力,造成網路代購風潮,不過代購的網友要注意了,食藥署23日表示,該產品含有銀杏萃取物,屬於藥品,不得以食品方式在台灣網站或通路輸入、販售,違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呼籲民眾,切勿擅自於網路上或公開陳列販售藥品,以免觸法。因該款產品含有銀杏萃取物,屬於藥品,為非准用的食品原料,因此該產品不能輸入、販售台灣,否則將依《藥事法》第82條開罰,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根據《藥事法》規定,沒有藥證的藥品通通視為偽禁藥,若是擅自製造或輸入偽禁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但若只是單純自用則沒問題,食藥署企科組科長江仟琦表示,若從日本購買「記憶力口香糖」、自用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依《藥事法》第39條規定,製造、輸入藥品,需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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