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區漁會在3月間舉行理、監事選舉涉嫌行賄。檢調依違反《漁會法》對黃智明等4人提起公訴。(圖片截取自花蓮區漁會官網)
漁、農會賄選傳聞不斷!花蓮區漁會在3月間舉行理、監事選舉,理事長候選人黃智明為了更能夠順利當選,涉嫌以一票30萬,對有投票權之花蓮區漁會代表行賄買票。花蓮地檢署接獲線報後展開深入追查,全案24日偵查終結,檢調依違反《漁會法》對黃智明等4人提起公訴。
花蓮區漁會選舉今年參選人數爆炸,會員代表呈現44人搶27席的局面,堪稱歷年最激烈,選前「賄聲賄影」的風聲不斷。進入理監事改選時,也呈現多達18人角逐9名理事名額。選舉當天,場外還聚集大批黑衣人助陣,警方大動作派出50名警力站崗。
花蓮地檢署24日指出,經接獲線報與長期調查後,發現黃智明與花蓮區漁會第16屆侯姓、劉姓、黃姓等4名代表,為求讓黃智明能順利當選,向某特定有投票權人期約以30萬元賄賂,要求在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監事時,配合指示投票給其等指定人選,並支持黃智明擔任理事長。
檢調指出,侯姓代表等人先行交付1萬5千元現金給該特定選民,承諾待黃智明當選漁會理事長後,再交付餘額,檢察官接獲線報後指揮偵辦,認為候選人黃智明、侯姓、劉姓、黃姓等4名代表涉嫌違反漁會法第50條之1漁會選舉交付賄賂罪,24日對4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