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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槍擊斃少年遭起訴 鄭文燦:協助訴訟費用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23日 17:22:00
桃園市劉姓員警1月在圍捕贓車過程中開槍射擊失竊車輛,造成車內徐姓少年死亡並於8月23日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市長鄭文燦得知消息後表示力挺警員,市府將吸收員警的訴訟費用。(翻攝自華視)

桃園市劉姓員警1月在圍捕贓車過程中開槍射擊失竊車輛,造成車內徐姓少年死亡並於8月23日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市長鄭文燦得知消息後表示力挺警員,市府將吸收員警的訴訟費用。(翻攝自華視)

桃園市楊梅警察分局草湳派出所劉姓員警,2016年1月在圍捕贓車過程中,開槍射擊失竊車輛,造成車內徐姓少年死亡。23日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劉姓員警,市長鄭文燦得知消息後表示,員警開槍原意在於制止,避免發生更大的意外,市府將吸收員警的訴訟費用。

 

劉姓員警當時正執行巡邏勤務,發現贓車,駕駛贓車的田姓少年卻加速離開,警方從後方追捕,雙方街頭追逐超過半小時。劉姓員警稱開槍要打失竊車輛右後車輪,子彈卻擊中右後窗,貫入車內徐姓少年後腦,造成死亡。家屬無法接受徐姓少年死亡,質疑員警用槍時機有問題。23日檢方指劉員開槍無迫切性,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自由》報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勘驗警車行車記錄器及相關影帶,發現田姓少年當時駕駛贓車只是逃逸,並無衝撞警車或攻擊員警的情況。檢方指出,「劉員雖然可以依法使用槍械,仍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如無把握開槍射擊不會造成車上人員之死亡結果,即應放棄開槍射擊」,23日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劉員。

 

在得知員警被起訴後,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該車為贓車且處在高速飆車狀態,員警開槍原意在於制止,避免發生更大的意外,市府將吸收員警的訴訟費用。

 

楊梅分局分局長張弘文也表示相當遺憾,將全力協助劉員,向「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商請知名律師,協助進行訴訟及相關經費補助。

 

遭起訴的劉姓員警得知消息後雖感無奈,但他身為人民褓姆,戮力從公、果敢執法的初衷仍未改變,也不會因此而退縮,同時感謝社會大眾對警察合法行使公權力的支持,期望能在警民共同努力下,建立和諧安康環境。(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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