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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黨產會:檢舉不當黨產最高獎金1億元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01日 11:44:00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1日呼籲,政黨、附隨組織與受託管理人都有申報黨產之義務,黨產會將再給4個月的申報期,未如期申報者將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攝影:李隆揆)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1日呼籲,政黨、附隨組織與受託管理人都有申報黨產之義務,黨產會將再給4個月的申報期,未如期申報者將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攝影:李隆揆)

行政院黨產會1日召開記者會,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呼籲,政黨、附隨組織與受託管理人都有申報黨產之義務,黨產會將再給4個月的申報期,若未在2018年3月1日主動申報財產,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而若民眾若向黨產會提供情資,並成功使黨產會追回不當黨產者,可依檢舉成案比例發放1%獎金,最高獎金高達1億元。

 

針對國內政黨目前申報情形,據黨產會資料指出,除了國民黨、民進黨、中國民主社會黨等3個政黨外,尚有中國青年黨、中國新社會黨、中國中和黨、青年中國黨、中國民主青年黨、民主行動黨、中國中清黨等7個政黨未依「黨產條例」規定申報財產,若這些政黨未在申報期限11月24日申報,可依法開罰。

 

根據《黨產條例》規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2017年8月11日)向黨產會申報財產,「曾經」為政黨或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也有申報財產義務。至於黨產會主動調查之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也應在4個月內申報財產。

 

黨產會強調,除了現在身為政黨或附隨組織的信託管理人,需申報政黨或附隨組織申報,以及自1945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0日所取得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的現有財產外,曾經為政黨或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同樣有向黨產會申報財產的義務,所涉及的受託管理人包括個人及經營業務之金融機構;因此,黨產會8月也發函各金融機構,詢問是否現有或曾有中國國民黨信託,目前有上海商業銀行、安泰銀行申報曾有國民黨信託財產。

 

至於針對當前政黨信託財產申報情形,黨產會表示,中國信託2017年4月申報為國民黨受託管理人,中投、欣裕台也於4月也申報為國民黨附隨組織,5月台電文化工作基金會自行申報為國民黨附隨組織,7月份台銀申報為國民黨受託管理人,8月林恆志申報為中投受託管理人,9月與10月安泰銀行、上海商銀陸續申報曾有國民黨信託財產。

 

另外,黨產會也歡迎社會各界檢舉以供該會進行相關調查。依《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只要向黨產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該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即發給獎金,依檢舉成案比例發放1%獎金,最高獎金高達1億元。(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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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黨產會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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