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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案 蔡友才聲明:已善盡義務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23日 17:48:00
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發表4點聲明,指出2016年3月辭任兆豐金董座前,已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聲明後未來不再對此事進行任何說明。(攝影:盧禮賓)

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發表4點聲明,指出2016年3月辭任兆豐金董座前,已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聲明後未來不再對此事進行任何說明。(攝影:盧禮賓)

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發表4點聲明,指出2016年3月辭任兆豐金董座前,已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聲明後未來不再對此事進行任何說明。以下為聲明全文。

 

一、根據紐約州金融管理局(DFS)合意處分書內容顯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是違反洗錢防制法之金融機構通報公定,並非涉及洗錢行為,兩者完全不同。

 

二、該案懲處主因紐約分行法遵主管對於美國繁複的洗錢防制法未能完全熟悉,且再與DFS檢討會議中,經指正卻態度不佳,未能充分落實總行內部規定。

 

三、2016年3月24日,紐約分行將改善計劃提報DFS後,回報總行稱DFS應可接受,且DFS並未表示其它意見,蔡友才稱他離職前認為已將全套改善計劃送至DFS,並獲告知將於8月26日複查,已依檢查報告之處理程序,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才在3月29日向董事會辭職。

 

四、本人僅針對媒體、社會大眾關心議題先提出上列聲明,事後不再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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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兆豐 蔡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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