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檢察官解密 兆豐6大裁罰基礎事實 

盧禮賓 2016年08月23日 20:34:00
王珮儒是北檢組成的辦案團隊檢察官之一,她具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從DFS的官方網站檢索到兩份資料,揭示紐約分行涉嫌違反紐約州反洗錢法的重點。(攝影盧禮賓)

王珮儒是北檢組成的辦案團隊檢察官之一,她具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從DFS的官方網站檢索到兩份資料,揭示紐約分行涉嫌違反紐約州反洗錢法的重點。(攝影盧禮賓)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涉嫌違反美國「反洗錢法」遭裁罰1.8億美元,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案偵辦,從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DFS)官方網站檢索資料發現,兆豐紐約分行和台灣總行存在6大缺失,是DFS裁罰的基礎事實。

 

北檢組成的辦案團隊檢察官之一,具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檢察官王珮儒表示,從DFS的官方網站檢索到兩份資料,是與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遭裁罰有關,第一份資料是8月19日的新聞稿,揭示紐約分行涉嫌違反紐約州反洗錢法的重點。

 

第二份文件是「協商命令」(Consent Order)也翻譯「協議命令」,意指經雙方同意下,「場所主人」即紐約州政府可以對違反紐約州政府相關法律規定的人,作成相關命令,是經雙方合意,當事人包括DFS、紐約分行和總行三方合意。

 

協商命令內容裁罰基礎事實主要有六項。

 

一、紐約分行被認為具有嚴重內控洗失,包括商業營運人員兼任法令遵循人員,存在責任和利益衝突;銀行法及反洗錢法之法令遵循人員均欠缺適當訓練;紐約分行的交易監控系統與政策未能定期審查監控過濾標準;部分文件未能自中文翻譯為英文,以受交易監控程序的監督。

 

二、未能有效解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行巴拿馬分行間的可疑交易。文件顯示兆豐商銀在巴拿馬開設兩間分行,與紐約分行存在密切交易,因「巴拿馬文件」之前被揭露,加上巴拿馬在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視為高風險國家,針對DFS的疑問,紐約分行無法有效說明可疑交易。

 

三、 紐約分行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

 

四、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紐約分行整體風險評估存在嚴重瑕疵。

 

五、台灣總行就紐約分行欠缺謹慎監督,紐約分行未能將每季法令遵循會議紀錄轉呈給台灣總行,甚至時常以會議流程取代會議紀錄。

 

六、紐約分行今年3月回應DFS2月作出的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輕視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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