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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拍板鬆綁7休1 最多連續上12天班

李昭安 2017年11月06日 15:45:00
針對《勞基法》修正草案七休一部份,政院6日拍版,未來若鬆綁「7休1」、最極端連續上班12天,雖然必須經3程序把關 ,才能挪動例假,但這樣真的有用嗎?(攝影:李隆揆)

針對《勞基法》修正草案七休一部份,政院6日拍版,未來若鬆綁「7休1」、最極端連續上班12天,雖然必須經3程序把關 ,才能挪動例假,但這樣真的有用嗎?(攝影:李隆揆)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主持「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討論勞動部預告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會後達共識,若要鬆綁「7休1」、最極端連續上班12天,必須經3程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經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挪動例假。雇用人數30人以上的公司,必須再報當地勞動局處備查。

 

除上述7休1增設把關機制外,今也拍板休息日加班工時、工資核實計算,不再「做1算4,做5算8」;此外,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未來加班工時上限一個月不超過54小時、3個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輪班制休息間隔部分,以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變更至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雇用人數在30人以上的公司,應報當地勞動局處備查。

 

 

外界關注「一例一休」政策的《勞動基準法》修法,行政院長賴清德於6日首度主持行政立法協商會報上拍板定案。圖為一例一休政策座談會。(攝影:李昆翰)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鬆綁「7休1」與勞動部預告版本不同的是,加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的把關機制。舉例來說,導遊要挪動例假連續上班,必須經交通部同意,電影業工作要經過文化部同意。

 

徐國勇表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根據公益性、必要性、合目的性、適法性等原則,確認提出申請的事由,「能否達到目的事業的目的」。此外,勞動部也會把關其行業、勞動條件是否有放寬之必要。

 

徐國勇舉例,有的台灣導遊帶團到北歐、美洲,至少8天到10天,不可能4、5天就回來,「強制他一定要7休1,會造成一些困擾」。此外,春節、端午、中秋節慶期間排班,也會遇到實務上的困難;另外有些新創公司到國外參展,展期將近10天,如果6天就要換一批人,對公司也不太可行。

 

徐國勇表示,針對今天「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的結論,勞動部法規會還會做確認,並送出勞動部修法版本交由政務委員林萬億審查,最後送11月9日的行政院會通過。屆時行政院長賴清德將親自主持會後記者會,對外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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