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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連續工作12天哪裡保障勞工權益了

何尉緹 2017年11月10日 00:00:00
一例一休上路不到一年,現在卻要再次修法,這是蔡政府突顯自己政治意志的不堅定。(資料照片)

一例一休上路不到一年,現在卻要再次修法,這是蔡政府突顯自己政治意志的不堅定。(資料照片)

勞動部於上月31日預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7休1」將放寬為「14休4」、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改依實際出勤時間計算或特休假遞延等。不得不說,一例一休修法以來風波不斷,然而施行上路不到一年,現在卻要再次修法,除了不知民間疾苦外,政府更突顯自己政治意志之不堅定。

 

首先,政府宣稱本次修法暨保障勞工權益、安全,也給予資方企業經營之彈性,沒有獨厚哪一方。然而不論筆者怎麼看,五大修法方向卻完全偏袒資方,就以7休1為例,要求勞工不得連續超過6天,有避免勞工過勞與保障其休息權益之必要,一旦放寬至14休4,試想連續工作12天哪裡保障勞工權益了?勞動生產力下降與產品不良率提升姑且不談,回溯過往的脈絡發展,在去年7休1函釋廢止前,每年的過勞與職災案件有多少,發生率又有多高,當政府要再次恢復函釋的精神甚至法條明文化時,難道沒想過如此又將使勞工的生命身體權益,再次陷入不確定之高風險裡嗎?

 

把關責任是政府的 不是勞工的

 

雖說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及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等要件作為配套,然而我國又有多少工會能幫勞工把關,又有多少勞工敢挺身而出與資方召開會議?更不要說,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連核備的效力都不足,且完全忽略各地方主管機關人力與物力之資源有限問題,如何保障勞工之權益,實在令人費解。

 

此外,從今年1月以來,不論是工資或工時,各項統計數字皆以表示,一例一休已開始發揮政策制定的目的,除了加班費提升外,加班工時也有整體在下降,如果一例一休的目的在於降低年總工時,那麼現在提出再修法,到底意義何在?

 

或許很多人會表示,因為人事費用的提高,使許多勞工無法加班多賺錢,但如此命題只是再次得出背後的真相,即勞工要的是錢而非加班。之所以想多加班也是因為想多賺錢,否則錢多事少是每人的願望,事情既然少,怎麼還會需要加班?政府不去思考如何提升我國薪資結構,突破現今遇到之經濟困境與挑戰,反而回過頭來去放寬勞工之工作時間彈性,讓其休息時間權益再次陷入保障不周延之高風險裡,這樣真的值得?

 

如果這是民意,今年勞動部辦的勞動政策公聽會裡,所有與會工會團體一致拒絕《勞基法》再修惡,所以到底是誰的民意?基層的弱勢勞工不僅錢賺得少,工時往往也比他人高,現在不僅無法提升其工資,連工時都要再次陷他們於不利,這樣的價值選擇值得,筆者莫敢恭維。

 

社會氛圍不等於基層心聲,何況社會氛圍往往受限於有發聲管道、影響主流輿論話語權之人,政府施政固然會受到社會氛圍的影響,但更重要的,應該廣納收集基層百姓之聲音。一例一休施行至今,更多的是連一例一休是什麼都不知道的人,當這群人連制度為何都不清楚時,焉能期待他們會接受甚至支持?若無法深入基層民間之聲音,那麼客觀統計也已表示,所有數據在在顯示一例一休有達到政策當初制定的初衷,那麼當政策實有達成施政目的時,竟可談起再次修法,筆者除感到驚訝外,也深深確信政府對自我施政之自信心不足。然而更讓筆者擔憂的是,一項影響千千萬萬的勞工政策若可因為討論與認知之不足即悵然談及再修,那麼其他影響全體國人之國家發展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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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勞基法 七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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