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先鬆綁組織工會人數下限 再修一例一休

劉威良 2017年11月12日 00:05:00
行政院拍板定案《勞基法》修法草案,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尊重也支持行政院規劃。(資料照片)

行政院拍板定案《勞基法》修法草案,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尊重也支持行政院規劃。(資料照片)

台灣的《勞基法》才修過不久,就被全面唱衰,新內閣為了修正路線,決定再修《勞基法》的一例一休,以回應社會各界需求。而修法尺度,因為很多的模糊帶,未來趨向勞資協議。勞動部在修法草案內將「提高加班工時上限」、「縮短輪班間隔」等爭議都推給「勞資會議」處理,現被批為是架空《勞基法》。

 

而台灣的勞資協議的勞資會議,可能的場景會怎樣,政府就不過問,因為那是勞方和資方的事。以現在台灣的工會要有30人以上的聯署發起,才能有組工會的可能來說,此法的規定非常不合理。因為要30人發起連署的企業規模,多是在百人以上的企業。而這樣的企業,大多不是台灣目前中小企業的日常面貌。

 

走過戒嚴時代30年,看來掌權者仍害怕人民組織團體,因之台灣的人民團體如協會的組成,要30人才能發起。而工會更是資方在錢上面的對立面,因此工會組成更是難上加難。即使是現今的台灣,組工會動轍也至少要30人以上的發起連署,才能組工會的籌備會,這根本不是台灣一般中小企業的規模。

 

德國3人就能組工會 台灣卻要30人

 

德國在民主化過程中,走得很艱辛。但全面走出集權統治後,他們痛定思痛,知道民主,不只是選票,人權更不能折價。德國人民團體的協會組成,只要7人即可組成申請登記。而工會在德國有百年歷史,現今法律規定,企業工會(Betriebsrat)只要5位具滿十八歲以上的員工(其中包括未成為正式員工,但已受薪的學徒職訓生),就可以組職企業工會。5人中只要有3人召集籌備發起就可以。

 

德國工會發起人只要3人,台灣卻要30人發起連署。人民能不能自己作主,都在這魔鬼的細節中。德國企業工會對企業主聘僱員工,也有監督的功能。個人在德國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受到企業工會的協助,才免於被非法解僱,受惠其中。另外,最重要的,德國的企業工會可以與企業主資方共同決定員工薪資與奬勵制度。對於薪資結構屬於固定級別制的職業,企業工會對員工薪資及獎勵方面調整,相對不具影響力。

 

台灣中小企業多,一例一休法規遍及各行各業的中小企業員工,如果此次修法重點都推給勞資會議,可想而知,勞工必須在企業內,有了解勞工,而且是勞工推選的代表,才能為企業中的勞工帶來保障。台灣現今法律要求的30人以上才允許發起的工會連署,其實應該先修法降低組企業工會的人數,開啟勞工權益的轉型正義。否則沒有企業工會保障的不對等權力的勞資協商,只會讓勞工永遠位於失去工作的恐懼中,無法被合法保障,勞工永遠是台灣經濟發展中的犧牲者。

 

《勞基法》修正,政府怎麼做,都會被駡臭頭,怎樣也無法改善勞工的權益,因為政府官員非勞工,怎會知道個中的疾苦?勞工的權益,只有勞工最知道,政府要保障勞工權益的基本功,就是要讓勞工能輕易組企業工會,讓3人就能發起組織企業工會,為勞工的權益把關。

 

蔡英文總統說,勞工永遠是她心裡最軟的一塊,如果沒有大多勞工都可受惠的企業工會看守勞工權益,蔡總統最軟的這一塊,將永遠含淚淌血。

 

※作者寓居德國,著有《借鏡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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