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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採訪證有條件解禁 公民記者採「事前報備制」

黃驛淵 2016年08月26日 14:00:00
公民記者到立院採訪不再是禁令,部分獨立記者仍須事前報備才行。(攝影:蕭芃凱)

公民記者到立院採訪不再是禁令,部分獨立記者仍須事前報備才行。(攝影:蕭芃凱)

在民間「開放國會」壓力下,公民記者的國會採訪權確定「有條件解禁」!立法院長蘇嘉全拍板大幅翻修《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9月開議後,將首度開放「非商業媒體」記者以及「非媒體機構」的獨立記者、公民記者申請採訪證。其中獨立記者或公民記者若有採訪需求,須採「事前報備」方式向立法院提出申請。

 

《上報》取得由蘇嘉全核定的最新版《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全文,除放寬既有「新聞媒體機構記者採訪證」及「單日採訪證(過去稱為臨時採訪證)」規定,同時也新增「專業人士採訪證」。申請這三種證,都必須提供姓名、電話及照片等基本資料列冊。

 

備受關注的公民記者、獨立記者等「非機構記者」採訪權,在新版條文統稱「專業人士」。此類身分若有定期採訪需求,7天前須提出「採訪事由」、「預計供稿單位」等資料申請;若是單日或臨時採訪需求則採「事先登記列冊、現場換證」,不必檢附採訪事由及供稿單位,但須3天前向立院公關室提供個人資料列冊,採訪當天再至立院大門換證。

 

立院幕僚表示,立院對採訪權的態度就是「盡量開放」,雖設有事前審查機制,但原則上只是「備查」而已。

 

過去單日換發的臨時證雖能入立院採訪,卻無法進議場;新規定也刪除這項禁令,不管是機構記者採訪證、專業人士採訪證及單日採訪證,都可憑證入議場。

 

避免採訪人數因開放後阻礙會議進行,立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若制止無效會註銷記者採訪證。(翻攝自林志嘉臉書) 

 

此外,新規定也同步訂定「退場機制」。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因立院空間有限,避免採訪人數增加造成會議秩序維護問題,新增「危安條款」,若違反《立法院採訪規則》、妨礙其他媒體採訪,或因言語謾罵、肢體動作導致安全疑慮時,經制止無效後可註銷採訪證。

 

這份新版《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已在今年4月21日由蘇嘉全核定,但因屬立院內規,至今尚未上網公開。

 

根據新規定,機構記者及專業人士這兩類採訪證每一會期換發一次,單日採訪證則採當天換發;三種證都全面降低申請門檻,並針對不同身分及採訪需求,設有不同的申請規定。

 

除公民記者等專業人士,既有的新聞媒體機構記者採訪證也大幅降低門檻,刪除了原本僅限「公司(商業)登記」、且「全國性政治、文教、財經、社福等新聞需達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不合理規定;未來不論是公營、法人或公司(商業)登記,只要前一會期「每週」發布立院相關新聞都可申請採訪證。

 

此外,定期出刊的雙週刊、月刊、季刊等雜誌社,以及國外新聞媒體也一併解禁,不受「每週發布」的新聞頻率限制。

 

事實上,國會採訪權議題早在民進黨政府上台前就已吵得沸沸揚揚;不但民間團體及獨立媒體多次抗議,去年5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曾提案要求檢討。去年底,朝野黨團協商更通過主決議,建請立法院修正既有規定,認為內容與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的意旨不符,已違反憲法保障新聞採訪自由的規定。

 

面對民間壓力,蘇嘉全今年2月就任院長時,開頭便宣示要打造「人民的新國會」、「開放的新國會」、「專業的新國會」;之後再由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擔任召集人,先在2月25日舉辦座談會,邀公民記者及獨立記者表達意見,並以「開放」為原則著手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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