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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公務員非營利兼職須長官同意 銓敘部擬修法解禁

李昭安 2017年11月20日 16:35:00
在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建議下,台北市正評估能否由公務員自行登錄兼職資訊,不再由長官掌准駁與否的生殺大權。(攝影:葉信菉)

在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建議下,台北市正評估能否由公務員自行登錄兼職資訊,不再由長官掌准駁與否的生殺大權。(攝影:葉信菉)

公務員要兼任觀星賞鳥社團幹部、公寓大廈管委會委員、學校家長會長等非營利組織、團體職務,無論是否領有報酬,都必須先取得機關長官同意,遭批「管太多」!據《上報》調查,在基層公務員倡議下,銓敘部近期正重新考慮修《公務員服務法》解禁。

 

由年輕公務員組成的「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簡稱公革力)」,除向銓敘部提出修法建議外,9月也曾拜會台北市長柯文哲,對此不合時宜規定提出鬆綁建言。據了解,北市府已在評估能否由公務員自行登錄兼職資訊,不再由長官手握生殺大權。

 

當年立法理由 只為塑造長官權威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事實上,此條規定已近22年未修正,且民國84年修法時增列此條款的立法理由是「尊重首長監督權,避免首長與屬員間不愉快」,顯然不是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做限制,而是賦予機關首長把關的「權威」。

 

銓敘部7月曾拋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蒐集各界意見,其中擬有條件放寬公務員可在公餘時間兼任有報酬的職務。此外,原規範離職後不得到離職前職務相關營利事業擔任董監事的「旋轉門條款」,管制期也擬由3年縮短為2年。

 

銓敘部7月曾拋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擬有條件放寬公務員可在公餘時間兼任有報酬的職務但對兼任非利組織職務仍採事前許可制。(資料照片)

 

不過,當時銓敘部修法版本對公務員兼任非營利組織職務的規定一字未動,仍保留「事前許可制」。

 

公革力質疑,政府一方面鼓勵民眾參與公共事務,但「具公務員身分的公民」要投入NGO(非政府組織)、NPO(非營利組織)工作,卻一律採「事前許可制」,兩者精神相衝突。這不僅限制公務員的公民權利及意見表達管道,也無助於促進「公私協力」。

 

當管委會主委 應受特別規範?

 

對此銓敘部官員表示,公務員兼任非營利組織職務,只要未領有報酬,過去「原則上機關都會准」。外界建議修法鬆綁相關規定,這的確可納入考量。

 

但銓敘部官員指出,公務機關內部曾討論,若是擔任公寓大廈管委會主委,因為經手動輒百萬、千萬元的社區公共基金,每年對外採購案金額也可能超過百萬元,「有人建議還是要申請許可」。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蔡明翰接受《上報》訪問時表示,每個非營利組織、社團幹部都可能經手會費、採購等事務,社區管委會幹部也是如此,應無限制必要。「反之,如果一個社團的規模或運作模式已大到像公司,可能就不屬於非營利性質的人民團體,而是經濟部、財政部、金管會要管理的範圍。」

 

言論自由也受限 不聽話記申誡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除限制結社自由外,第4條第2項也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其中連私人名義談話也管制,被認為有限制公務員言論自由的疑慮,公革力主張應一併解禁。

 

銓敘部官員表示,公務員有對公務事務發表看法的權利,但與自身業務有關的議題,原則上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任意發表談話;如果有違規的狀況,可能依《公務員考績法》相關規定處理,目前很少公務員因此被懲處。

 

公務員雖可對公務事務發表看法,但與自身業務有關議題,未經長官許可,原則上不得任意發表談話。不過實務認定上常有「模稜兩可」狀況。(攝影:李昆翰)

 

不過,實務認定上常有「模稜兩可」的狀況。

 

例如2012年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發表質疑台灣的美國免簽待遇「不是免簽」,並反對陸生納入台灣健保。當時行政院長陳冲大動作指示人事行政總處調查此事,施文儀還被指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此案最後雖未實際懲處,但已引發軒然大波。

 

此外,今年有一名彰化縣線西鄉衛生所承辦流感業務的護士,因談論有女童疑因接種疫苗導致不良反應致死,遭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規定,跳過發言人制度,被記申誡一次。當事人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申訴,今年6月遭駁回。由此可知,實務上的確有公務員因發言內容被懲處及「警告」。

 

公革力會柯P 盼北市帶頭改變

 

為爭取公務員結社自由、言論自由,公革力先前曾發函給銓敘部提出修法主張,9月也曾赴台北市政府拜會柯文哲,建議採「通案許可」方式,由公務員自行於資訊系統登錄兼職之職務及任期,免去層層填報及審核。

 

公務員發表談話部分,公革力建議柯文哲,只要不違反保密規定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長官無須逐一事前審核。

 

據了解,公革力優先找柯文哲提建言,主要是考量以北市的風氣最有可能先「實驗」改變,如果北市能走在前面,其他保守的地方政府未來改革時就不必擔心「標新立異」,未來中央修法也可能更順利。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建議台北市長柯文哲率先鬆綁公務員結社及言論自由,帶動其他地方政府跟進。(攝影:李昆翰)

 

北市府人士指出,柯文哲對此持開放態度,但因牽涉的機關很廣,還有適法性的問題要釐清,目前已請人事處研議是否有可能在地方自治原則下鬆綁。

 

銓敘部修法部分,《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原訂9月報考試院審查,年底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因各界意見分歧,目前第二度請各機關發表意見,預計最快明年才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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