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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過期原料】蝦味先88歲老董遭起訴 沒收2548萬元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21日 10:43:00
檢方21日偵結「裕榮食品涉嫌使用過期原料」案,洪姓負責人等人遭起訴。圖為5月時食藥署查封照。(圖片取自食藥署網站)

檢方21日偵結「裕榮食品涉嫌使用過期原料」案,洪姓負責人等人遭起訴。圖為5月時食藥署查封照。(圖片取自食藥署網站)

知名零食「蝦味先」製造商裕榮食品公司涉嫌使用過期原料、柴魚粉製造食品販售。5月時高雄地檢署搜索約談88歲負責人洪宗喜等人,21日檢方宣布偵結,認定洪姓負責人、廠長、副廠長與採購經理4人,依《詐欺罪》及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起訴,並沒收3年來共2548萬元不法所得。

 

檢調5月搜索裕榮食品公司,發現該公司使用過期原料生產「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及「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當場查扣2000公斤,並傳訊負責人洪宗喜等人。

 

5月檢方傳訊後,負責人洪宗喜獲500萬元交保,蘇姓廠長與謝姓採購經理則各以30萬元交保,高雄市衛生局則勒令裕榮公司暫停營業。而事實上,停工半年的工廠,已在11月3日取得高雄市府衛生局同意,悄悄復工。

 

檢調認為,國民零食「蝦味先」遍布全台百貨、超市通路,但裕榮製造商卻漠視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品質及安全管理,為省成本、謀私利,容任製造部門員工,自倉庫內領取已逾有效日期1至3年的無水檸檬酸、柴魚粉等食品添加物及原料製作。

 

檢方偵結指出,裕榮公司負責人、廠長、副廠長與採購經理等4人均明知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須有完整的處理、標示、驗收、追溯或追蹤記錄,以避免食品逾有效日期。但裕榮公司並未針對食品原料有效日期製作管理標準及訂定保存規範,竟自2014年5月間使用過期原料。

 

檢方認定,他們欺瞞消費者,罔顧社會大眾健康,犯罪情節重大,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2548萬元。(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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