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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寧當共諜,不要當性侵犯」 有這道理嗎?

胡奇偉 2017年11月25日 07:00:00
為避免為校園性侵的加害人,趁性平會調查空窗期申請退休搶領保險金,「教職員退撫條例草案」內將設立特別規定,對於校園性侵案退休教師將追討退休金。圖為示意圖。(湯森路透)

為避免為校園性侵的加害人,趁性平會調查空窗期申請退休搶領保險金,「教職員退撫條例草案」內將設立特別規定,對於校園性侵案退休教師將追討退休金。圖為示意圖。(湯森路透)

乍看標題,讀者一定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共諜怎麼就跟性侵犯談到一處去了呢?這兩者根本性質不一樣,根本是香蕉跟橘子,不具備可比性。但雖然二者在動機、犯行及所侵害之利益等方面的確南轅北轍,但在一件事情上是可比的,即犯罪所帶來的後果。

 

性侵和擔任共諜,都是犯罪行為,自然會有法官根據法條及行為人的罪行來依法量刑,這是司法專業主義的範疇,這裡不多做討論。本文要討論的是,除了依法判刑外,兩種犯罪人所被加諸的其他懲罰。

 

涉及校園性侵案  可望追討退休教師退休金

 

校園性侵案件為例,2010年月立法院三讀修正「教師法」修正案,規定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且確認有性侵事實的教師,不僅在調查期間的薪水不得支領,而且必須被解聘。而2011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則規定校園若有性侵害事件發生,但校內教職員若沒有及時通報,而且再導致性侵重演或另一個新案件,抑或涉及湮滅及隱匿證據,都將面臨被解聘或免職的處罰。同年年底通過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規定只要有妨害性自主罪前科者,永不得擔任公立學校校長、教職員、教練等,以在職者則必須予以解聘、免職。

 

不僅如此,根據教育部今(2017)年提出的規劃,為避免為校園性侵的加害人,利用學校性平會在調查期間的空窗期申請退休搶領保險金,未來將在「教職員退撫條例草案」內設立特別規定,針對校園性侵案退休教師追討退休金。

 

從這些對校園性侵犯所施加的刑罰以外的懲罰,除了禁止其擔任公立學校的任何職位,甚至還連做到那些包庇性侵犯的相關人員,而且未來還有可能針對提前退休的性侵案老師追討其退休金。這些監禁以外的處罰不可謂不重。

 

共諜案許乃權出獄爽領7萬 軍方將修法

 

反過來,我們來看看,最近的因涉及中國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共諜案的前馬防部少將許乃權所「享有」的待遇:他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2年10個月後,服刑完畢已於今年9月出獄,現在「依法」每月可領7萬多元的終身俸,一直到他過世為止。立委質詢退輔會主委李翔宙,為何曾擔任共諜的軍人還可以中國民國退休金?李無奈的說,只要許乃權沒有繼續被「褫奪公權」,服刑完畢就能依法請領退休俸。最後李強調,這種現象非常的不公平,修法是必須的。

 

校園性侵案,假設今天犯案的是老師好了,對他的懲罰,首先當然是基於因為他對受害人造成的生理及心理傷害,但其懲罰之所以如此之重,不就是因為他背棄了教育人員的宗旨,利用權力不平等或受害人的少不更事,遂行自己的的生理慾望。而涉及共諜案的現退役軍人,其懲罰當然也是因為他的行為對國家利益造成了損害,而且他更違背了軍人保家衛國的誓言及職責,所以其懲罰難道只該停留在刑罰的層次嗎?

 

李翔宙說的對,這的確應該修法解決,但是有關單位最好記得,在他們剝奪或追繳涉及共諜案軍人的退休金之前,永遠都會有人訕笑:原來,中華民國對校園性侵犯的處罰,比通敵賣國的共諜還重啊!

 

※作者為時事觀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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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校園性侵 共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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