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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府駁回台化鍋爐許可展延 環署再度撤銷處分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24日 20:39:00
台化不滿彰化縣府拒絕展延鍋爐操作許可證,向環保署提出訴願,24日環保署決議撤銷縣府處分。圖為保署訴願會處理台化案場外環團抗議。(攝影:蘇郁晴)

台化不滿彰化縣府拒絕展延鍋爐操作許可證,向環保署提出訴願,24日環保署決議撤銷縣府處分。圖為保署訴願會處理台化案場外環團抗議。(攝影:蘇郁晴)

去年6月台化彰化廠向彰化縣環保局申請3座汽電共生鍋爐操作許可證展延,遭到縣府駁回,台化去年10月向環保署提出訴願,3月時環保署決定撤銷彰化縣政府做出的處分。6月彰化縣府重作處分,把縣府在100年發出的許可證「舊證」撤銷,再以舊證不存在因此新證無從展延為由駁回台化許可證展延申請。台化於7月再次提出訴願,24日環保署決定撤銷彰化縣府的處分。

 

去年六月申請展延遭駁回 訴願成功

 

台化彰化廠M16、M17、M22等3張汽電共生鍋爐操作許可證在去年6月向彰化縣環保局申請展延,卻遭到駁回,開始引發一連串風波。去年10月起台化彰化廠停工關廠,去年10月7日台化向環保署提出訴願,環保署則在今年3月討論此案,決定撤銷彰化縣府做出的行政處分

 

彰化縣府隨後也出奇招反制,先是在今年6月20日以「生煤成分不符環評承諾」為由,將3張100年發給台化的許可「舊證」撤銷;接著又以舊證不存在所以無從展延新證的理由,駁回台化的許可證展延申請。

 

再次訴願成功 縣府需另作處分

 

台化不滿彰化縣府的作為,隨即在今年7月再度向環保署提出訴願,環保署24日做出決議,撤銷彰化縣府對台化的行政處分,要求彰化縣府在2個月內另外做出處分。

 

環保署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蘇中光表示,從彰化縣府撤銷舊證的理由來看,雖然生煤成分確實不符環評承諾,但100年彰化縣府核發許可的時候,沒有盡到調查清楚的責任與義務,因此當年錯發許可證的責任不在台化。(王良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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