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委員審查兒童權利公約報告 反同團體:LGBT兒童是杜撰的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25日 20:11:00
《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24日對台灣首度提出的國家報告發表結論意見,不過有號稱「家長代表」的團體與在場的人高舉「LGBT滾出台灣」的標語,並爆發肢體衝突。(圖片取自陳致遠臉書)

《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24日對台灣首度提出的國家報告發表結論意見,不過有號稱「家長代表」的團體與在場的人高舉「LGBT滾出台灣」的標語,並爆發肢體衝突。(圖片取自陳致遠臉書)

為了響應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兒童權利公約》(CRC)國際審查委員會24日對台灣首度提出的CRC國家報告發表結論意見。其中號稱家長組成的團體「守護台灣」25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抗議政府刻意將家長意見排除在外,並認為報告中杜撰「LGBT兒童族群」一詞,有公然圖利性解放激進團體之嫌。

 

將國際公約內國法化、邀請專家前來審查,一直以來都是台灣參與國際的重要方式之一。過去包括人權《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都曾經過這些流程。我國從20日展開為期5天的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5位國際審查委員經過多日與政府代表、民間團體和兒少代表的密集討論後24日發表結論意見。

 

由前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副主席朱蒂斯卡普(Judith Karp)為首的五位獨立的國際兒權專家建議,政府要有全面性的行動計畫實踐CRC,納入地方政府、NGO、相關專業人員及兒少和家長參與,還建議立法院應成立「兒童委員會」,並提出台灣需加強兒童的隱私權、健康權、集會結社自由等97項結論性意見,也提到對LGBT兒童的保障。

 

不過在會議現場,卻有號稱「家長」代表的團體與在場的人高舉「LGBT滾出台灣」、「拒外國團體施壓」的標語,並爆發肢體衝突。

 

這些家長團體「守護台灣」25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認為,政府以聯合國共識的名義,制度性剝奪父母對於子女之監護權利,並在本次兒童權利公約結論性意見與口述的內容中,多次提及「未經嚴謹精神醫學與社會科學評估」的「LGBT兒童族群」一詞,「明顯違背科學保守倫理原則及我國憲法保障婦幼之精神。」

 

家長團體表示,對於政府利用「歐美激進性權意識形態企圖利用孩童腦部發育未臻成熟的弱點」,企圖要顛覆純樸台灣社會、傳統家庭與文化價值的行動,提出最嚴正的譴責與抗議。不過,目前尚未有政府部門對此做出回應。(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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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LGBT 兒童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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