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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歷經7名法官3次判無罪 馬英九:我沒有濫用總統權力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28日 19:02:00
前總統馬英九28日為洩密案出庭,強調自己沒有濫用總統權力。圖為過去馬英九出庭情形。(攝影:李昆翰)

前總統馬英九28日為洩密案出庭,強調自己沒有濫用總統權力。圖為過去馬英九出庭情形。(攝影:李昆翰)

前總統馬英九處理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關說案涉及洩密,檢方對馬起訴洩密,在8月時台北地院判馬無罪, 28日為檢方決定上訴後首度開庭,檢方認為馬英九說自身行為是「院際調解」已過於擴張,但馬則認為該案有7位法官都判他無罪,應該確立總統在《憲法》上的行政權限,強調自己絕無濫用總統權力。

 

這起總統洩密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深夜,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動到官邸向馬英九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疑向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柯建銘涉及全民電通案,讓柯獲判無罪確定。」黃離開後,馬召集當時閣揆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黃報告的內容轉告2人並商討對策。

 

隔天凌晨,馬英九又指示秘書林有振打電話給黃世銘,約他2度見面報告案情細節,9月4日另指示黃世銘直接向江宜樺報告,事後特偵組才將全案偵結。

 

此後特偵組、馬英九先後開記者會說明,並指王金平、柯建銘等人涉司法關說。故此,柯建銘及檢方都分別控告馬洩密,柯建銘部分已經無罪確定,至於檢方起訴部分,8月一審判馬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28日首次開庭。

 

檢方主張,當時馬英九與江宜樺、羅智強等人談論的內容,是立法院院長、民進黨黨鞭的司法關說問題,以及相關的政局改變,並不是國家政策所造成的院際糾紛問題,也不是依照《憲法》規定的流程去召集部會首長討論。

 

檢方也強調,總統在行使「院際調解權」時要中立、超然,但馬英九當時已經涉入爭議本身,不是「院際調解」而是「人際調解」。

 

馬英九則認為,總統「院際調解」的權利是憲法上規範的,卻被檢方曲解,檢方的邏輯會使得總統沒有行政權。他也指出,洩密已有7名法官3次給予他無罪,他是因《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與責任,致力處理政治風暴並保持政局安穩,強調自己當初找來江宜樺、羅智強討論,是為解決即將到來的政治風暴,並非要去把誰鬥倒。

 

馬英九最後也表示,希望高院判決可以確立總統在《憲法》上的權利,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按照憲法治國,不要再有類似本案的無謂糾纏。(王良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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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馬英九 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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