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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妤專欄:歧視愛滋感染者的才不只國防部

劉美妤 2016年08月28日 07:00:00
在愛滋取代癌症成為「邪惡」代名詞後,它便與道德污名高度連帶,且成為貼在同性戀、性工作者、藥癮者身上的標籤。(翻攝自BIMC Hospitals 網站)

在愛滋取代癌症成為「邪惡」代名詞後,它便與道德污名高度連帶,且成為貼在同性戀、性工作者、藥癮者身上的標籤。(翻攝自BIMC Hospitals 網站)

4年前,國防大學將感染HIV的學生阿立(化名)退學,衛福部要求國防大學恢復其學籍,因而與國防大學打上行政訴訟。今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衛福部敗訴,衛福部提出上訴。疾管署亦再三遞狀,要求罰款百萬並讓阿立復學,聯合國愛滋病組織上月更曾來函關切。這起事件反映出的不只是國防部對人權的漠視與迫害,背後更隱藏著台灣整體社會對愛滋病的恐懼與無知。

 

這次疾管署罕見地大動作,不屈不撓地為阿立爭取他本受法律保障的就學權,值得喝采。然而,在過去,曾有多少像阿立一樣的感染者被逐出校園、職場,卻沒人在乎?據統計,過去3年共有5起因為歧視HIV患者而開罰的案例(3起就業歧視、2起就醫歧視),可是,這類案件有受理申訴的共計23件,沒有開罰的更多—除了證據不足、被認為不一定有歧視事實的,以及改善後就撤案的,更有些可能當事者也不願鬧大,被「搓」掉了。

 

我們更不知道,在這個數字後面沒有通報、申訴、曝光的黑數有多大。台灣目前活著的有通報感染者共2萬7000多名,23件受理申訴和5件開罰,這麼低的數字,反映出的恐怕不是友善,而是恐懼與息事寧人。

 

國防大學說,阿立被開除學籍是因為他未申請而帶自己筆電進學校,而且頂撞師長、行為失當。所以,退學根本和歧視無關,是嗎?

 

曾因為懷孕而找不到工作或被辭退的女人都知道,公司從來不會明說「因為妳懷孕了」。他們說妳最近表現不好,公司虧錢不得不裁員;說他們找到比妳更稱職的人選,祝妳求職順利。從小到大,我常聽當老師的父親說起學校開職缺甄選新教員,他們最後在兩個不相上下的優秀面試者之間取捨時,「男老師」和「已經生了兩個孩子的女老師」總是會打敗「新婚女老師」。因為她很可能一年後就要請產假和育嬰假了。

 

而阿立,在他被醫院違反隱私地告知學校他的病情之後,突然從活躍的好學生,變成了連餐盤都被要求分開洗的問題份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記申誡就能解決的小過失,處分變成了退學。

 

然而,同樣在疾管署遞狀的七月,我們看見臉書「爆料公社」上眾網友氣憤撻伐勞動部,只因修法後外籍勞工來台工作不用再驗愛滋、感染愛滋不用再被強制遣返。

 

國防大學才不是什麼特例,台灣就是歧視之國。

 

愛滋其實不會透過飛沫傳染,也不會因共用浴室或一起上游泳課傳染。(路透社)

 

愛滋不可怕 可怕的是無知

 

《疾病的隱喻》裡,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剖析結核病、癌症、愛滋病的文化隱喻,在癌症受到較為正面的看待以後,愛滋取代癌症成為「邪惡」代名詞,這種可能源自綠猴的病毒曾被稱為「二十世紀黑死病」,從「蠻荒非洲」侵略到「文明歐美」社會,背後挾帶著原始、獸性、性變態的文化符碼,「社會似乎必須有一與邪惡等同的病,並將責難安給病的『受害者』,但社會很難有兩種以上這種病。」透過性行為傳染的疾病常被人們視為對情慾的懲罰,而愛滋正是我們這個世代背負「敗德」污名的集大成者。

 

它與道德污名高度連帶,成為貼在同性戀、性工作者、藥癮者身上的標籤,文化上的意涵使人們如此連結:這個人很危險,碰到會傳染;這個人很低賤,行為失德。HIV感染者不被同情,反而受譴責。在公共衛生上最直接的影響,就是使人們接受檢驗的意願大幅降低,造成巨大的防疫漏洞,因為去篩檢就暗示著你「因為行為不檢而自認可能得愛滋」;篩檢結果出來若是陽性,更意味著你可能被曝光、丟飯碗、丟學籍、每次就醫都受侮辱,被推到社會最邊緣。即使沒有被他人得知,只要個案身邊缺乏協助資源,就可能因為恐慌、巨大的心理壓力而身心嚴重失調。

 

歧視的根源就是無知。尤其在傳染病上,無知更是恐懼之源,而恐懼造成眾人本能地排拒與患者接觸。在近20年來醫療快速發展下,愛滋病早已成為可以控制的慢性病,病情控制下,HIV感染者平均餘命只比未感染者短一年,卻因其多半透過不安全性行為、共用針頭傳染的性質,以及過往疫情留下的刻板印象,雖相關運動者持續努力,至今污名仍未能破除。

 

輿論裡除了附和國防大學的「退學無關歧視」之說,更有一類是認為軍校緊密的住宿、共餐、操練生活帶來更高的傳染機率,因此實務上該生不適合就讀。這類觀點的盛行,恰恰反映出台灣社會對HIV有多麽無知。

 

事實上,除非阿立不就醫不服藥,並且同學、學長姐、學弟妹三天兩頭找他發生無套性行為,否則根本不會傳染。害怕外籍看護感染HIV的雇主,只要不和看護上床或請看護輸血給他,基本上也不可能感染。筆者身邊就有朋友是感染者,聚餐一起吃吃喝喝,大家一點問題也沒有,沒有人會因此被傳染。

 

愛滋不會透過飛沫傳染,不會因為共用浴室或一起上游泳課而傳染,也很難透過接吻傳染(除非你堅持要激烈到把嘴巴咬破),事實上,只有滿足新鮮體液交換、充足的病毒量和接觸皮膚黏膜傷口三項條件才可能感染。疾管署網站指出:「一般而言經陰道的性行為感染的機會是0.03%-0.25%,而肛交的性行為感染的機會是0.8%-3.2%。」換句話說,愛滋其實沒想像中那麼容易得。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與感染者的一般往來,是不會有風險的;叮過感染者的蚊子再來叮你,也不會出問題的(當然被蚊子叮很討厭就是了)。疾管署今年六月針對愛滋用藥換了副作用較輕微的新藥,在阿立的事件中亦極力保障該生人權,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作為;然而更重要的,難道不是加強教育、導正視聽,積極去除台灣社會對愛滋病的污名?

 

愛滋是絕症的年代已經過去,但我們依舊活在污名殺人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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