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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年齡下修18歲二讀過關 中選會:可增加60萬投票公民 

上報快訊/馬麗昕 2017年12月10日 10:35:00
立法院8日針對《公投法》修正案進行二讀,條文包括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等,預計12日三讀完成。(攝影:葉信菉)

立法院8日針對《公投法》修正案進行二讀,條文包括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等,預計12日三讀完成。(攝影:葉信菉)

為打破「鳥籠公投」,《公投法》部分修正草案已討論許久,原預計8日將完成三讀,但因國民黨提出新的「不在籍投票辦法」,故8日只針對有共識的條文二讀處理,包括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廢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等,而剩下有爭議條文將在12日院會協商完成三讀。

 

公投法》部分修正草案原預計8日完成三讀,但國民黨團提出新的「不在籍投票辦法」,民進黨團也同意保留條文的處理延至12日。雖然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提出抗議,堅持要當日完成三讀,但在朝野協商後,為讓國民黨提案新增「不在籍投票辦法」,草案三讀須等到12日。

 

而8日僅針對有共識的條文進行處理,包括外界最關心的投票年齡問題,在朝野協商中已納入共識,將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中選會預估約可增加60萬名投票公民。其他條文如「廢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將公投的主管機關由行政院改為中選會」等均順利通過。

 

二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主管機關公告公投結果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另外也刪除「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8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的規定。

 

至於罰則部分,二讀條文比照《選舉罷免法》與《政治獻金法》規定進行修正,公然聚眾妨礙投票,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公投成案後可設立辦事處募款,但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及港澳之團體或個人捐贈。

 

而剩下較有爭議的條文,包括「公投門檻下修」、「適用項目」、「領土變更案之複決是否納入《公投法》」、「兩岸間政治協議是否應先交付公投」等7項爭議條文,將留待12日院會再處理,預計當天即可完成三讀。(公投法延3天3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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