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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馬前總統 撤銷盧麗安戶籍很難懂嗎

柯向國 2017年12月15日 00:00:00
馬英九總給人「此一時彼一時」的善變之感,最經典的反應在他前幾天對盧麗安的評論上。(資料畫面/李隆揆攝)

馬英九總給人「此一時彼一時」的善變之感,最經典的反應在他前幾天對盧麗安的評論上。(資料畫面/李隆揆攝)

最近,前總統馬英九又再度搶占新聞版面。他因為懷疑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時,在他上個月馬拉松應訊後,便有很多「不合事實」的偵查細節被媒體報導出來,而且日前又有週刊大規模且繪聲繪影地報導北檢已掌握馬前總統賤賣國民黨黨產的證據,幾近指控他無法從國民黨三中案中脫身。這些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行為,終於讓馬英九忍無可忍,前往北檢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洩密。


馬英九一直說,他之前是因為尊重司法獨立才隱忍不發,那不知道他跟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討論王金平和柯建銘的疑似關說案細節時,是不是也尊重司法獨立呢?感覺真是此一時彼一時啊。


這種馬英九給人「此一時彼一時」的善變之感,最經典的反應在他前幾天對盧麗安的評論上。他說,盧麗安加入中國共產黨,本來就是人民的結社自由,至於戶籍問題,應該「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區別不在國籍而是戶籍,這跟其他國家是不一樣的,例如有些台灣人在美國一樣也有戶籍,是否也要撤銷戶籍?馬英九說,在兩岸交流密切的情況下,盧麗安的情況其實也沒有什麼了不起,政府對盧麗安的處理「確實有再考量空間」。

 

盧麗安。(圖片取自新華網)



首先,先更正馬前總統一個常識問題,也就是美國沒有戶籍制度,其頂多是某些地方有居民登記制度。遷徙自由是受美國《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美國公民有從某州搬到另一州定居的自由,無需向政府報備或登記,以控制人民流動的戶籍制度當然沒有理由存在。


其次,我相信馬前總統說的是,有些台灣人有美國「國籍」,那麼我們要不要撤銷這些人的「戶籍」?這裡又出現一個常識性問題,也就是台灣的國籍法以屬人主義為主,除了高階公務人員及公職人員以外,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如果有一個人能夠合法擁有台灣和美國的雙重國籍,那麼政府既無理也無法取消他的台灣戶籍。這件事對學法的馬前總統來說,很難懂嗎?


其三,馬英九說盧麗安的戶籍問題應該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處理。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不知道身為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的馬英九前總統,認為按照上述法令,政府對註銷盧莉安戶籍的做法哪裡沒有依法辦理呢?


但馬英九有一點說的是對的,就是在兩岸交流密切的情況下,像盧麗安這種台灣人「用腳投票」的情況沒什麼了不起,因為的確是有很多人想搭上這股中國崛起的大潮。但是,話說回來,身為台灣的前總統,說台灣人離開台灣並入籍中國這件事合適嗎?你主政的八年有沒有讓台灣變成一個更適宜人居的地方,還是讓很多人不得不因為要追求更好的生活,只能離鄉背井跑去澳洲打工當台勞,或者響應習近平的「中國夢」號召投奔中國。


說盧麗安入籍中國這件事沒什麼大不了,足證馬英九實在是個失格的前總統。

 

※作者為高中老師

 

關鍵字: 盧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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