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叔誘姦幼女卻獲輕判 只因他阻止獄友自殺

國際中心 2017年12月17日 16:20:00
湖北婦幼健保院院長胡祖斌的開庭現場。(翻攝自觀海解局)

湖北婦幼健保院院長胡祖斌的開庭現場。(翻攝自觀海解局)

據《網易新聞》引述報導,中國一名44歲的性侵犯王繼軍日前在一審獲判3年有期徒刑,他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主張自己在被羈押期間曾有「重大立功」,阻止一名同樣被羈押的知名婦幼健保院院長「畏罪自殺」,應獲減刑。最終二審法院如他所願,改判他2年有期徒刑。

 

根據王繼軍的二審判決書,這名加害者在2016年12月31日以願支付新手機費用為由,引誘年僅13歲的女童汪某發生性行為,事後依約給她1.35萬人民幣。汪童的父母在發現該支手機及事情原委後,遂報警處理。

 

在一審階段法院指出,王繼軍利用未成年少女性知識不足騙其交往,並以金錢等財物誘使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姦罪,但考量加害者坦承罪行並取得被害者本人及其父母的諒解與和解協議,加上羈押期間有過立功等表現,決定從輕量刑,判處3年有期徒刑。

 

汪童父母據悉在王繼軍寫完悔過書後選擇原諒,並請求司法機關斟酌從輕懲處。不過,王繼軍本人認為刑期過重,於上訴時強調自己阻止自殺案件發生並非僅是立功,應被認定為「重大立功」。這項說法最終獲中國湖北咸寧中院二審法院採納,在維持原判決的強姦罪名下改判王繼軍2年有期徒刑。

 

湖北婦幼健保院院長胡祖斌。(翻攝自觀海解局)

 

王繼軍獲法院認定的「重大立功」發生在他被羈押於崇陽縣看守所期間。他在8月16日那天及時發現並阻止湖北婦幼健保院院長胡祖斌上吊自殺,並積極參與搶救,避免一起被羈押人員「畏罪自殺的重大責任事故」,因此可被視為「具有其他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

 

曾被評選為全國優秀院長的胡祖斌因濫用職權並涉嫌收賄191萬人民幣而遭羈押,目前全案尚在審理中。16日當天他在房內用繩索上吊,被王繼軍發現後趕緊協同其他人員將他解下,當下他已停止呼吸,最後經緊急救治後才恢復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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