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大翻修 董監事若資料申報不實最重可廢照

上報快訊/杜欣穎 2017年12月18日 17:20:00
行政院長賴清德期盼的《公司法》修正草案能趕在21日送院會通過。圖為賴清德出席工商早餐會。(資料畫面/張文玠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期盼的《公司法》修正草案能趕在21日送院會通過。圖為賴清德出席工商早餐會。(資料畫面/張文玠攝)

18日由行政院長賴清德針對《公司法》修正案,親自主持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而這次是《公司法》16年來的大翻修,未來約有68萬家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向經濟部的資訊平台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等實質受益人資料。就修正草案,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者,經限期未改正最高可罰500萬元,情節重大得廢止公司登記。

 

此修正草案預計在21日送院會通過,為了符合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的評鑑需要,根據草案內容指出,未來「公司應於每月15日,將實質受益人資料於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平台。但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而該申報的資料包括:實質受益人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未改正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另外,草案將排除那些公司?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在會後記者會提到,因為國外的案例有排除國營事業,但國內排除對象未來會再另訂出子法說明。(公司法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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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公司法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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