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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拘提王炳忠過程是否違反程序與人權 法界見解有異

林惟崧 2017年12月19日 18:35:00
王炳忠、侯漢廷等新黨黨工19日遭搜索、拘提,執法過程是否違反程序與人權,法界有不同見解。(攝影:葉信菉)

王炳忠、侯漢廷等新黨黨工19日遭搜索、拘提,執法過程是否違反程序與人權,法界有不同見解。(攝影:葉信菉)

王炳忠、侯漢廷等新黨黨工今(19日)遭搜索、拘提,過程是否違反程序與人權,讓法界熱烈討論。律師林智群就發文提三大癥結點,力挺檢警執法無虞,認為王炳忠不管罪名是否成立,程序上也都站得住腳;但另一律師徐偉群認為,固然取得法院的搜索票,但顯然法務部至今並無意檢視搜索權執行慣例的人權侵害問題,讓執法人員還是這般粗魯地執法。

 

王炳忠等人疑涉違反《國安法》,遭檢警登門搜索、拘提,王炳忠甚至開臉書直播,要求等律師到場才安心,並以「為什麼要這麼早到我家?不該約個時間嗎?」等理由與警方對峙40分鐘;檢警雖有出示搜索證,不過執法過程是否適當,專業律師也提出正反論調。

 

檢調取得搜索票  依法可入門蒐證

 

林智群提出三大癥結點,一、王炳忠可否拒絕檢警進去房屋?二、律師在偵查中搜索可不可以在場?三、檢警是否一定要等律師來,才能進行拘提?認為任何偵查動作啟動,即使是針對向王炳忠這樣的小咖,都一定有所把握才出手。

 

 

針對第一點,林智群說,檢調已經取得搜索票,自然有法律依據可入門蒐證,不得給予嫌疑人有拖延的時間,且王炳忠與警方對峙40分鐘,的確有足夠時間滅證,「檢警沒有破門而入,才是犯規!」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項本文,偵查中搜索,律師並沒有在場權,王炳忠堅持要等律師來才要開門於法無據,檢警可不予理會;最後,嫌疑人遭到拘提逮捕後,「是可以請律師到場,前提是『已經被抓起來』。」

 

林智群說,檢警今天沒有強行破門,甚至讓王有時間進房間開直播,其實是有問題的,「與其說是警總再現,不如說是過度禮遇!」

 

執行搜索檢警調在場 並非不可等候律師到場

 

而另一律師徐偉群則持不同看法。徐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固然沒有規定搜索時的律師在場權,是法律有程序保障的漏洞,但是執行搜索時,檢警調並不是不可以等候律師到場,在執法的層面把漏洞暫時補起來。

 

對於王是否有機會滅證,徐認為影片中都已經公開,當下有沒有滅證的可能,的確是可以判斷出來的。等候律師到場,既不致於讓證據滅失,又有補程序漏洞之效,沒有理由不能這樣做。再不然,進入住宅後,等候律師到場再行搜索,也是一個方法。

 

 

更甚者,王炳忠反蒐證,對執法人員進行拍攝,並沒法律上的理由可以禁止。執法人員既在執行公權力,也就沒有什麼侵犯個資的問題,這一事在前兩年的反蒐證案件中,就已經談過了。

 

徐偉群說,這次搜索王炳忠事件,固然取得法院的搜索票,但顯然法務部至今並無意檢視搜索權執行慣例的人權侵害問題,讓執法人員還是這般粗魯地執法。(【王炳忠遭檢調搜索逮捕---現場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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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王炳忠 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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