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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法官在家上班卻可領值班費 法警:恐涉集體貪污

李昭安 2018年01月08日 20:20:00
台中地院法警簡嘉達申請值班領加班費遭否准,近日將向保訓會提復審。為凸顯值班制度不合理,他在復審書中指出,法官值班時在家或在外待命,一樣可領一日值班費,恐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疑慮。(畫面合成/李隆揆攝、台灣法警工會提供)

台中地院法警簡嘉達申請值班領加班費遭否准,近日將向保訓會提復審。為凸顯值班制度不合理,他在復審書中指出,法官值班時在家或在外待命,一樣可領一日值班費,恐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疑慮。(畫面合成/李隆揆攝、台灣法警工會提供)

法警挑戰不合理值班制度,意外衝撞出司法內幕!台中地方法院法警、台灣法警工會發起人代表簡嘉達日前向台中地院申請值班15小時加班費2865元遭否准,近日他將向保訓會提出復審。《上報》取得復審書初稿,他具體指出法警、法官值班「兩樣情」,現行值班制度恐讓法官有集體違法之虞。

 

簡嘉達日前向台中地院申請值班15小時加班費2865元遭否准,近日他將向保訓會提出復審。(台灣法警工會提供)

 

法官只到院幾小時  卻領1日值班費

 

簡嘉達在復審書中指出,值班期間法警須「到院值勤」,地方法院法官卻常於輪值日「在家或在外待命」,可能處理私事、在家「睡香香」或四處「趴趴GO」。他憂心法官只到院數小時處理審訊業務就離開,卻也領15小時或24小時一日值班費,恐已集體長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簡嘉達於復審書中指出,值班期間法警須「到院值勤」,地方法院法官卻可在外待命,可能處理私事、在家「睡香香」或四處「趴趴GO」,也領15小時或24小時的一日值班費。(台灣法警工會提供)

 

簡嘉達舉「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書記官值日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指出,高等法院法官是以「到院值勤為原則,在家待命為例外」,這是鑒於高等法院未如地方法院,時常有被告、犯嫌必須即時審訊,因此賦予的權宜便利。地方法院法官並非上述規定適用對象,卻援引操作值班制度變成「在家或在外待命為原則,到院值勤為例外」。

 

此外,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第2點規定,地方法院法官、書記官即便援引相關規定,也必須「實際到院或在值勤處所值勤」,才能請領值勤費。簡嘉達因此擔憂,目前地方法院的實務值班制度,已讓法官陷入集體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疑慮。

 

法警值班表 證明是「常態」加班

 

目前無論法官、檢察官、書記官、法警等司法人員,都必須輪流值班,平日值班時間從晚上5點到隔天早上8點,共15小時;假日值班則從早上8點到到隔天早上8點,共24小時。且值班人員僅能領「值班費」時薪70元,而非以正常薪俸計算「加班費」。

 

實務上不同的是,法警被視為司法機關武裝人力,必須全程在機關內值勤,執行警衛、值庭戒護、解送人犯等法定職務;法官、檢察官則因不用打卡,因此有不少會在家或在外待命,遇有被告須審訊才會到場。過去還曾發生法官值班當天人在國外,卻照樣領值班費的狀況。

 

地方法院法警必須全程在機關內值勤,執行警衛、值庭戒護、解送人犯等法定職務;法官則可在家或在外待命,遇有被告須審訊才到場。圖為示意圖。(攝影:李昆翰)

 

簡嘉達主張,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因此,法警在上班時間以外輪流值夜班或例假日值班,依法就應給予正常加班費,而非低廉的時薪70元值班費。

 

不過,長期以來各級法院引用「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員工加班管理要點」第6條規定,「值班、值勤、值日、值夜等工作性質與加班不同,其費用仍由各機關自行依照原規定辦理」,以此主張值班應給值班費而非加班費。

 

且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現行「值班費」就是時薪70元。

 

但簡嘉達接受《上報》訪問時質疑,法院前一個月就會排定次月的法警「值班表」,顯見並非臨時性或突發性值班,而是執行「常態性」法定職務的加班。尤其此班表會送法警長核定,再給院長簽核,「明確就是法院指派法警在上班時間以外時間執行法定職務」,應該給「加班費」而非「值班費」。

 

他質疑,值班及值班費制度是透過行政命令創造出來的,「人治為何可以凌駕法治」?

 

絕對深夜不訊問 值班制變卸責制

 

此外,去年4月28日上路的《刑事訴訟法》「絕對深夜不訊問」新制,明訂偵查中羈押的審訊程序,絕對禁止在晚間11點後對被告進行訊問。簡嘉達說,過去被告可選擇是否接受夜間訊問,但新制上路後後,被告平白無故要被拘禁9小時以上,最快於隔天早上8點後才接受訊問,這對人權是重大侵害,也會加重法警工作負擔

 

簡嘉達表示,在絕對深夜不訊問的制度設計下,實務上,法官又把值班交接時間訂在深夜11點,等於只要超過11點還沒訊問的被告,都是隔天法官的責任;因此,輪值夜班的法官原則上只要值當天傍晚5點到深夜11點的班,「一樣請領一天值班費15小時」。但對必須全程在院內輪值夜班的法警卻錙銖必較,只願給時薪70元。

 

去年4月28日上路的《刑事訴訟法》「絕對深夜不訊問」新制,可能導致被告平白無故要被拘禁9小時以上,最快隔天早上8點後才訊問。這不僅侵害人權,也會加重法警工作負擔。(取自基隆地院官網)

 

簡嘉達直言,現行司法體制僵化,長期由法官系統主導,「審判獨立已被擴大解釋,好像司法行政就不用受監督」。他透露,這次爭取值班加班費等行動,無法迴避「司法革新」問題,如果司法官僚系統不改變,還是人治高於法治,講司法改革只是空談。

 

書記官分進合擊 不排除聲請釋憲

 

除簡嘉達代表法警提出值班應發給「加班費」而非「值班費」的申請外,籌組書記官工會的台北地檢署書記官陳建曄,也「分進合擊」於去年12月7日上簽文,向台北地檢署申請值班16小時的加班費共3856元。此申請案於12月底遭否准,陳建曄已於1月5日向保訓會提出復審。

 

陳建曄接受《上報》訪問時指出,「值勤費支給要點」是下位階的行政命令,《公務人員保障法》則是上位階的法律,如今行政命令明顯牴觸法律,「用行政命令架空法律」,實務上卻不願更改。如果他向保訓會提復審被駁回,未來會繼續提行政訴訟,若最終被判敗訴,不排除會聲請釋憲。

 

擔任「靠北書記官」臉書粉絲專頁小編的陳建曄,去年11月也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主張「檢察機關應全面廢除值班費給與之規定,值班費以加班費計算,不得苛扣」,截至8日下午6點半為止,共獲得3480個附議,還差1520個附議就能成案。

 

 

值班費制度存廢 法官態度成關鍵

 

一位法界人士指出,部分法官、檢察官其實私下支持值班改領「加班費」。以假日值班為例,過去雖然「不管實際到院值班多少時間,都是領24小時的值班費」,看似對法官、檢察官有利。不過,由於值班時薪只有70元,改領「加班費」如果以法官時薪500元以上計算,即使只「核實」領到院的8小時,都還是划算。

 

該法界人士說,任何人都不可能連續24小時上班,「與其用規定綁住強迫24小時上班,卻偷雞摸狗,凌晨12點、1點就回家,其實是上下交相賊」。他主張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我值班多少小時,就核實報多少小時,你依法給加班費,我也依法領,不是很好嗎」?

 

簡嘉達則認為,現行值班制度難廢除,跟法官的反彈也有關係。一般而言,法官如果到院值勤超過4小時,多半會改申請「專案加班費」,值班費對法官來說,是一種福利或權宜制度,「沒到院值勤或只到1、2個小時,卻能領一日值班費」。因此就他觀察,倡議廢除值班費制度的法官還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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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法警 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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