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筱恬觀點:權力使人傲慢

唐筱恬 2016年09月02日 07:00:00
顧立雄在不當黨產委員會掛牌第一天,因記者提問羅承宗資格問題,竟情緒一來,當場怒槓記者。(攝影:葉信菉)

顧立雄在不當黨產委員會掛牌第一天,因記者提問羅承宗資格問題,竟情緒一來,當場怒槓記者。(攝影:葉信菉)

最近政壇兩件事引發議論,段宜康因國民黨拿下花蓮市長,原想影射花蓮賄選,卻出言鄙視花蓮選民。顧立雄在不當黨產委員會掛牌第一天,為了回避羅承宗資格的質疑,竟情緒一來,當場開起法庭言詞辯論庭,怒槓記者。兩個人的態度都證實了一句話「權力使人傲慢」。

 

段宜康在立法院問政犀利、勇於揭弊在綠營獲得好評,面對民進黨在花蓮市敗選,竟失言說「我可以假裝尊重選舉的結果,但我沒辦法假裝不鄙視那些選民」,事後還心不甘情不願的道歉。背後顯露的是全面執政後「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自大心態,投給民進黨就是支持民主、進步的象徵,投給國民黨則是愚蠢、賄選的選民,完全不去反思為何新政府上任三個月就失去民心。

 

而段宜康失言風波未平、顧立雄嗆記者又起。顧立雄面對記者尖銳質疑羅承宗曾經違反著作權法被判刑,是否還適任委員,顧立雄不想再回答問題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馬上進入律師攻防狀態,緊抓「曾經」二字,反問記者「條例中有沒有規定一個人在11年前犯了著作權案,被判刑就不能擔任委員」,還拉高分貝問「有沒有」,展現律師雄辯技巧。

 

但事實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1條裡規定,「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應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其職務」。法條裡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曾經」或是「11年前」觸犯刑案在不在此限,但在立法意旨上,本來就有觸犯過刑案者不適任的標準在。

 

但如果顧立雄不認同,也大可趁「記者會」的時間點,以不當黨產主委的高度,向外界說明與闡述,釐清外界疑慮。但顧立雄卻反要記者拿出法條,似乎是對法條倒背如流的人,才有權對「顧大律師」提出質疑,如此對記者提問權設下高門檻,到底是為了逃避問題,還是傲慢心態作祟。

 

接著當記者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0條,「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詢問顧立雄為維持超然獨立,是否要退出民進黨,顧立雄閃閃躲躲說「聽不懂」,還學蔡英文說「下一題」。

 

段宜康犯了政治上的傲慢,顧立雄則是專業的傲慢,兩人都忘記蔡英文提醒的一定要「謙卑、謙卑、再謙卑」,這樣的行為可以預見的是「驕兵必敗」,太過驕傲反而看不清楚問題,最後過於輕敵而失敗,民進黨對此現象不可不慎。

 

※作者為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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