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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店家拒訂製同性婚蛋糕 法院力挺:非歧視

李佳恒 2018年02月08日 12:27:00

美國加州一間蛋糕店的店主日前出於宗教信仰,拒為一對同性伴侶製作結婚蛋糕,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加州克恩郡高等法院(Kern County Superior Court)5日做出裁決,認為蛋糕店主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保障,有宗教信仰自由與言論自由,且製作結婚蛋糕屬「藝術表現形式」與表意行為,因此判定店主勝訴。

 

法院更發布臨時禁制令,允許這位店主繼續拒為同性伴侶製作結婚蛋糕。而敗訴的同性伴侶則誓言上訴到底。

 

結婚蛋糕是「藝術表現形式」

 

此事發生於2017年8月,「Tastries Bakery」的店主米勒(Cathy Miller)拒為上門的顧客米雷婭(Mireya)與艾琳(Eileen Rodriguez-Del Rio)製作結婚蛋糕,米勒表明自己因篤信基督教而「無法容忍同性婚姻」,建議米雷婭與艾琳另尋店家。

 

 

米雷婭與艾琳於是向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部」(The 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提出申訴,控訴米勒違反加州的「安魯民權法案」(Unruh Civil Rights Act)。

 

雙方接著對簿公堂,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部」要求法院發布強制令,迫使米勒替米雷婭與艾琳製作結婚蛋糕,或者停止營業。

 

但法院5日判定米勒並無違法。關鍵之一是,米雷婭與艾琳是要求米勒特製蛋糕,意即當時蛋糕還未開始製作與陳列。若米雷婭與艾琳上門時,要求購買的是陳列在架上的蛋糕而遭米勒婉拒,米勒才構成歧視行為。

 

加州當局強調,由於米雷婭與艾琳想訂製的是沒有任何題字的結婚蛋糕,因此此案不適用憲法「第一修正案」。但法官在判決中寫道:「在言論自由論述中,結婚蛋糕不單單只是蛋糕,而是製作者的一種藝術表達形式,(結婚蛋糕)傳統上是婚宴裡的重點擺設。」

 

 

米勒在庭審之前曾表示,她的好手藝是上帝所賦予,她決心以她認知中上帝所希望的方式發揮所長。

 

但法官也強調,此判決不適用其他情況,例如「零售輪胎店不得因店主不想賣,就拒將輪胎賣給同性伴侶。」而烘焙業者既然開店,且將商品放在公開展示櫃中,就不得因顧客的種族、宗教信仰、性別或性別認同等原因拒售商品。

 

米雷婭與艾琳的律師表示,將上訴到底。而此案預計將於6月再度開庭。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科羅拉多州有另一件類似的案子正在進行,將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COTUS)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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