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身為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 我拒絕莫須有的罪名與抹黑

孫秀鑾 2018年02月14日 00:00:00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孫秀鑾:國道關廠案仍未解決,是因為政府不願履行當初的承諾、協議。(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孫秀鑾:國道關廠案仍未解決,是因為政府不願履行當初的承諾、協議。(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針對上報2月11日的投書〈從國道收費員到新屋大火-勞團「相忍為運動」才是真的〉,及有網友據此投書內容在網路上發表之不實指控,我身為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的會長,同時也是這四年來一路與會員、顧問攜手抗爭的成員,有以下幾點意見想回應跟澄清:

 

針對自救會訴求對於非會員「禁搭便車」部分,首先我要說明,這項訴求事實上為自救會經過會員大會討論並決議通過的共識,因此絕非特定人士或團體擅自決定的。

 

而之所以會有如此共識,是因為自救會這個團體所負責的對象自始便是全體的會員,在這個基礎下,由自救會會員所犧牲、付出爭取而來的抗爭結果,自然也應只及於犧牲付出的人。

 

因此,有論者批評「禁搭便車」的觀點,對我這個經歷抗爭堅持到最後的人而言,就像是在要求「抗爭的人就應該替全部的人抗爭」、「不管過程中你們多麼辛苦,有爭取到東西大家都該要有」。這種批評,對於抗爭者的辛勤毫無體認,甚至想把自救會成員耗費三、四年好不容易爭取到的結果,講成是我們自私貪婪,我認為是有失公平,而且惡意的攻擊。

 

針對自救會開除會員會籍的條件,同樣是經由會員大會討論決議而共識。並且,自救會成員的確認,是在尚未爭取到政府補償前便進行,而非媒體上未經查證宣稱的「在蔡英文承諾補償後,這些人就立刻被勞團以「禁搭便車」排除」。

 

而對於會員會籍的確認過程中,自救會內部亦經過許多討論。我們也考量到每個會員皆承受著家庭、經濟等壓力,因此在訂定條件時,是以不願繳納會費、抗爭三年中幾乎鮮少出席(近一百場抗爭中,出席未超過五場),這些最低標準為依據。且如果是特殊情況而無法出席抗爭的會員(如懷孕、家庭重大變故等),自救會亦有所寬限。坦白說絕非過分之要求。

 

然而批評自救會的有論者,卻未經查證、扭曲事實,聲稱「有些人只因為家境需要,必須工作無法參與抗爭,就拿不到補償」,企圖自救會形塑成無理、暗指自救會成員是想留少數人分贓。完全是毫無根據的抹黑。

 

該投書中所稱「桃產總甚至傳出利用假人頭去收取這些補償金,最後被政府發現而拒絕發放,桃產總竟又拿收費員要脅政府,若不是全給否則就『絕對不妥協』、拒領補償繼續抗爭。」等內容完全為不實、造謠抹黑。

 

本自救會訴求之補償對象,自始皆是自救會的會員。包含歷年與政府談判時提供之補償名單,到目前自救會提起要求政府履行協議的行政訴訟之當事人,皆僅有自救會會員。

 

而桃市產總僅為本自救會的顧問團隊之一,自始未曾在私下或公開時向任何收費員與政府代表提出要領補償金之要求。該投書者的言論,是對於本自救會及桃市產總等顧問團隊無根據的造謠抹黑。

 

國道收費員的抗爭到現在超過四年了。這一路上不乏許多對於自救會的批評與指教。如果是為了勞工權益的提升,批評指教,甚至辯論都是有益的。然而卻永遠少不了像這篇投書者這般的惡意言論。然而,許多這樣的惡意指控,要不匿名,要不取材自聽說,承受這些莫須有罪名的,卻都是我們這些犧牲付出的抗爭勞工。

 

而且無獨有偶地,這種言論中,總是強調一種「我是為了全體勞工好,所以要批評你們」的態度,卻從未見這些人檢討真正的事主,即資方和政府。國道關廠案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遠通電收跟政府的緣故;現在國道關廠案仍未解決,亦是因為政府不願履行當初的承諾、協議,但無論在何種時刻,抗爭的勞工卻總是有他「該檢討」的部分。

 

最後,我衷心地想跟批評自救會,或者勞工抗爭的人說,若真的是「為了勞工好」,請也給為權益打拼的勞工們一個可以公允的指教,而非再替其編織更多莫須有的罪名與抹黑。

 

※作者為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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