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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盯上工商綜合區 建案不得改住宅 

李昭安 2018年03月05日 14:25:00
新店安坑的建案所在區域劃設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其標榜為可作為辦公室、個人工作室使用的「青年創業基地」。類似建案若二次施工改裝為自用住宅,將違反《建築法》規定會被開罰。(攝影:林家賢)

新店安坑的建案所在區域劃設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其標榜為可作為辦公室、個人工作室使用的「青年創業基地」。類似建案若二次施工改裝為自用住宅,將違反《建築法》規定會被開罰。(攝影:林家賢)

「超值熱銷27到39坪!」「新店最後2字頭,機會不再有!」「狂賣8成惹,hen(很)快就賣完,還不來搶!」位於新店安坑的建案,在新北市街頭掛滿廣告招牌,只是這些斗大、吸睛的文案下方,有一排小字寫著:「工商綜合專用區,不可作為住宅使用。」

 

稍微不留意,可能會以為這是販售一般住宅建案的資訊。但其實這是主打「青年創業基地」,標榜可作為辦公室、個人工作室使用的建案;宣傳中寫著「每坪定價約28萬元,總價989萬元起,可買27坪含車位,低於區域行情」。

 

前進新店安坑,可發現四處都是建案的廣告。(攝影:林家賢)

 

消保官喬裝成消費者 確認銷售時說詞

 

除新北市政府緊盯列管的32件「工業住宅」外,這類打著「工商綜合專用區」名號販售的建案,也特別受矚目。

 

據了解,先前有民眾向新北市消保官反映,「陽光PARK」有販售作為自用住宅之嫌。因此曾有消保官喬裝成要看屋的消費者,到現場逐一確認銷售說明過程是否有盡告知義務,以及契約書中是否有載明相關資訊。初步發現未有違規狀況,且因現場都是未隔間、未裝潢的毛胚屋樣態,因此僅列管追蹤,未有進一步動作。

 

一位新北市消保官提醒,有些建在乙種工業區、工商綜合專用區的建案,雖會註明「不可作為住宅使用」,但在銷售過程還是會搬出「賣住宅的話術」打動消費者。圖為示意圖。(攝影:林家賢)

 

現場經理表示,該建案採毛胚交屋,不會先隔間、裝潢,銷售過程也會告知有意購買的公司、民眾只能作為會議、一般事務所、辦公金融使用,不能當作住宅。至於後續隔間、裝潢要如何處理,就交由客戶自行決定。

 

一位新北市消保官提醒,類似建案雖會註明「不可作為住宅使用」,但有的建案在銷售過程還是會搬出「賣住宅的話術」打動消費者,例如對家庭客戶說「這邊買菜方便、學區很好、上班方便」等暗示性用詞。由於建商已盡「告知義務」,後續若改裝為住宅,消費者就得自行承擔違規被拆除的風險。

 

在官網上強調該建案臨近中安大橋旁,交通上到板橋、敦南信義都很方便。(取自官網)

 

毛胚屋價格略低 違規二次施工將開罰

 

依據新北市乙種工業區相關審查要點,若工業區土地要作為一般事務所使用,各設施單元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且不得隔間。消保官表示,這類建案因採毛胚交屋,核發執照時通常沒問題,就怕後續「二次施工」被抓到,廚房、浴室遭拆除,也難再轉手,就容易有消費糾紛。

 

有的建商為保護自己,通常會請消費者簽署二次施工同意書,規避相關責任。尤其依據《建築法》第25條、第86條,擅自建造違建,不只建造者會被開罰、使用者也會被罰。消保官表示,這類毛胚屋雖然價格略低,但隱藏許多成本及風險,消費者實在不該抱持僥倖心態,購屋後自行改裝為住宅使用。

 

新北市政府官員則說,這類非乙種工業區的用地,一樣要符合都市設計審議相關規範,例如會被規範廁所要集中,不能一戶一廁所,否則很容易就改為住宅使用;隔間上也會被規範必須採大坪數,不能隔成小間等。建議民眾評估需求及風險後再購買,如果遇消費糾紛,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在工業區、工商綜合專用區內,原申請作為一般事務所的建案,後續如果再「二次施工」改裝為自用住宅,增蓋廚房、浴室等,經檢舉恐面臨遭拆除命運。(攝影:林家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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