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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鄭麗君曾向賴揆表達「勞基法修得太寬鬆」 紙媒傾向只鬆綁出國採訪

黃驛淵 2018年03月14日 19:20:00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曾去函文化部,盼鬆綁七休一的休假規定,不過文化部不打算「多開後門」,傾向只開放出國採訪的部分。(攝影:李昆翰)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曾去函文化部,盼鬆綁七休一的休假規定,不過文化部不打算「多開後門」,傾向只開放出國採訪的部分。(攝影:李昆翰)

《勞基法》新制3月甫上路,平面媒體管理階層已迫不及待想增加第一線記者的勞動「彈性」,日前透過同業公會去函文化部,要求鬆綁七休一,成為文化部轄管產業的第一例。文化部連兩周邀報紙、雜誌等紙媒工會徵詢意見,但工會意見分歧,不少人憂心開後門。據了解,文化部已定調,最多只會針對「出國採訪」鬆綁七休一,但前提須是「多數平面媒體都有需求」,才有可能建議勞動部放寬。

 

惟內閣知情人士透露,早在這次《勞基法》重啟修法的過程中,文化部長鄭麗君就曾當面向行政院長賴清德表達過想法,認為這次重啟修法增列了四大彈性,「修得太寬鬆了」,不少內閣官員甚至民進黨團成員私下都知道鄭麗君的態度。一名綠營黨政人士直言,除了勞動部,她是這次修法少數向賴揆表達「不同意見」的閣員。

 

不過,賴揆當時已對外公布修法版本,即便後來因部分立委及民意反彈,最後並再多增加了把關機制,但鄭麗君的意見,最後仍未被採納。

 

文化部長鄭麗君曾針對《勞基法》重啟修法向賴清德表示,「修得太寬鬆了」,但反對意見最後未被採納。(攝影:李昆翰)

 

事實上,台灣在《出版法》廢止後,目前並沒有單一平面媒體的監管法令;在文建會升格文化部之後,轄下人文司雖然承接過去新聞局的出版業務,但主要工作也只限於宣導「媒體法令」及「媒體自律」,幾乎未碰觸其他紙媒等平面媒體的經營管理內容。

 

未料,今年1月通過《勞基法》修法,在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等規定上,增列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有需求的產業必須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後經同意,再經勞動部指定,最後還須獲勞資會議及工會同意才可放寬。

 

公會去函文化部 盼鬆綁七休一

 

而在《勞基法》新制今年3月上路後,由多家報紙管理階層組成的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便去函主管紙媒等出版業務的文化部人文司,希望鬆綁七休一的休假規定。

 

這讓原本就對鬆綁七休一持保留態度的文化部,必須以「承接新聞局出版業務」的角色,跳出來執行「平面媒體」主管機關的權責。這也是《勞基法》修法後,文化部首次針對轄管產業召開的《勞基法》諮詢會議,並定調只限定討論「出國採訪」等特殊狀況。

 

據了解,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去函文化部提出鬆綁七休一的需求時,並沒有明文只限出國採訪領域

 

《勞基法》新制3月甫上路,平面媒體管理階層已迫不及待想增加第一線記者的勞動「彈性」。(攝影:李昆翰)

 

文化部定調限出國採訪 不超出「3例外」函釋

 

不過,文化部依據勞動部所提鬆綁七休一的四類特定情況,包括「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前提,另加上在這次重啟修法之前,勞動部早已在2016年9月10日頒布「三例外」函釋(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4號),當時就已允許有出國採訪需求的媒體,可以經勞工同意後,不受七休一限制。最後,文化部定調,針對平面媒體提出鬆綁七休一的需求,只會限定討論「出國採訪」的特殊狀況,不打算「多開後門」。

 

 

勞動部2016年9月10日頒布函釋,當時就允許有出國採訪需求的媒體,可經勞工同意後,不受七休一限制。(圖片取自行政院公報)

 

於是,文化部在3月9日先是開了第一場諮詢會議,邀了中時、自由、聯合、蘋果、中央社、中華日報、國語日報等工會,以及台北市雜誌業職業工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蒐集意見。

 

擔心開後門...蘋果、自由等工會反對放寬

 

不過,當天會議沒有共識。據與會者轉述,中時代表未明言立場,中央社代表則稱必須經過工會、勞資會議討論同意後才能決定,國語日報代表未反對放寬,但包括蘋果、自由工會代表都反對資方以人力調度為由鬆綁七休一,更質疑一旦出國採訪可連續上班12天,恐開後門,接下來可能連國內採訪都會跟著鬆綁。

 

自由時報工會代表更質疑,當天會中雜誌代表太少,討論恐無代表性,並直言,多數媒體記者沒有出國採訪需求,「為何要花那麼多時間在討論少數狀況?」最後文化部決定,將再邀雜誌產業蒐集意見。

 

今天二度開會 同樣沒共識

 

今天(14日)下午,文化部再度召開針對平面媒體的第二場諮詢會議,並鎖定雜誌產業。不過,出席的工會代表只有「香港商壹傳媒臺灣分公司企業工會」,其他包括鏡週刊、周刊王、天下、商周、遠見、墨刻、今周刊等公司,則是由該媒體推派「勞資協商會議代表」出席。而據了解,這場會議因正反意見都有,最後同樣沒有共識。

 

對於是否鬆綁平面媒體七休一規定,文化部今天再度召開會議,不過正反意見都有,仍無共識。(攝影:李昆翰)

 

勞動部官員受訪則表示,《勞基法》新制上路後,以鬆綁七休一為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先彙整該轄管的產業及勞工意見,評估有沒有放寬七休一的需求,若確認有其需求及必要性,再報勞動部審核;勞動部將比照過去處理彈性工時或責任制的機制,先由勞動基準諮詢會評估,若確認有放寬必要,才會預告並蒐集意見,若沒有太多反對聲音,再送法規會討論後公告實施。一旦經勞動部指定的行業,該行業的各家公司若有需求,就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鬆綁七休一。

 

官員也強調,與過去彈性工時、責任制不同的是,過去「一指定就是一整個行業別」,但新制包括輪班間隔或鬆綁七休一,則可以只限定在「該業別的某特殊條件」,並非全部的勞動環境都一體適用;例如媒體業就可以只限定「出國採訪」,而排除國內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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