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那麼 誰來監督工會

詹文 2018年03月26日 07:00:00
每年工會都向會員收取會費,並以維護勞工權益為宗旨,那麼是否也該勇敢開誠佈公?(攝影:曾原信)

每年工會都向會員收取會費,並以維護勞工權益為宗旨,那麼是否也該勇敢開誠佈公?(攝影:曾原信)

這幾年不論是宗教團體或是體育相關協會,似乎都陷入了黑金疑雲當中。

 

只要有組織就有腐敗的可能,然而卻似乎從未有人好奇過:這些年來不斷罷工的工會又是哪裡來那麼多錢可以包車抗議,甚至是如桃產總那樣花大錢舉辦「憐荒晚會」?

 

台灣工會組織直到2011年《工會法》修法才允許複數工會存在,在此之前向來都是以單一工會、強制入會、不許退會的企業工會模式存在。

 

例如去年台鐵企業工會就曾爆出想退出卻遭工會刁難、卻仍必須每年繳交1800會費的醜聞,並且由於法規規定寫明:如果組織章程中提及「強迫扣繳」,於法其實勞工是沒有拒繳的餘地的。又或者像桃園市教師會,就以「會員以無摺存款繳交會費,也不檢附各校會員清冊」的理由拒收會費,並且以此為由將 34 校教師會代表停權。

 

這些都顯示出工會對於會員的權力有多麼大,不管你對工會再不滿、再想加入其他工會也沒有辦法。你每年仍必須雙手奉上工會保護費,而工會也能用拒收會費停權來解決你。

 

當然,工會若需健康營運的確是需要透過會費等各項收入,有加入過學生社團的人想必都理解。然而,具體而言工會的金錢是如何運用的?其實勞工們或許毫無監督的辦法。

 

舉例來說,華航工會每年編列律師顧問及諮詢費12萬,表示會有律師當顧問、在一定時數內提供會員法律諮詢;而工會若請律師打官司必須另外付律師費,且理應讓會員知道工會增加了另外的支出。

 

然而,華航工會曾兩回聯合資方向勞動部提出訴願徹下修護工會牌,卻從未詳細記載在書面報告中。更糟的是,當有會員向工會提出質疑之後,卻始終沒獲得正面回應。更不用說後續工會又要請律師聯合資方參加修護工會對勞動部的行政訴訟。

 

也就是說,會員辛辛苦苦工作、交出去的會費,就轉手被拿去作為工會與工會間的權力鬥爭之用,而會員對此毫無辦法。

 

每年各大工會依法必須在會員大會等會議上提出報告,而會員也可以透過連署推選代表擔任監事查核工會的財產狀況——但提出報告也可能僅僅是提出了粗略的大項目,而詳細如何使用卻未可知,就如華航工會的例子。

 

雖說《工會法》規定工會應該建立財務收支運用和稽核的機制,但恐怕多數加入的會員未必了解,法律也並未強制規定工會的財務必須對外公開、或提交報告給會員個人,僅有監事一人可做監督——但工會難道只有監事一個人有權力監督大家繳交的會費去向如何嗎?

 

而說到會費的運用,其實資方的同業公會做得未必比勞工的工會差。

 

新竹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永明,就會將每年收到的 88 萬元會費,除了運作公會基本開銷外,還舉辦 40 場會員訓練課程,並以公會名義舉辦公益演唱會、電影欣賞會,將收到的發票捐助創世基金會,創造了220萬元以上的效益,因此被形容為「以最少經費、最高行政效率,辦最多活動與創造最大社會利益」的會長。

 

那如果你覺得勞工就是很弱勢啊、哪有像資方那麼有錢,那麼不如來看一下美國職棒大聯盟球員的退休保障吧!

 

美國職棒球員的待遇優厚程度不必多說,年薪千萬甚至破億台幣都不是問題,還有優渥的退休金、醫療等保障——這都是靠球員在1953年成立的球員工會 (MLBPA) 與大聯盟資方談判爭取得來的後果。

 

在球員工會的談判下,即便使以最低年薪或是退休金等等條件來看,都是美國職業運動球員當中最優厚的。並且,工會也建立了妥善的退休基金系統,透過球員每個月所繳的工會會費、明星對抗賽提撥款、資方提撥的球員退休福利金、季後賽分紅撥款、球員肖像權與球員卡權利金等等,讓球員們不怕基金被掏空。

 

而這些都不免使人好奇:台灣的工會除了抗爭、讓勞工成為美其名運動策略下的犧牲品之外,爭取了多少實質上的權益?既然每年工會都能向會員收取了會費(甚至上層工會如桃產總還能向基層工會另收取會費)、並以維護勞工權益為宗旨,那麼是否也能勇敢開誠佈公呢?

 

※作者為私人機構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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