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致豪專欄 :測謊 想像與迷思(四)

黃致豪 2018年03月27日 07:00:00
說測謊證據在刑事審判實務上讓司法負擔難以承受之重,其實並不過份。(湯森路透)

說測謊證據在刑事審判實務上讓司法負擔難以承受之重,其實並不過份。(湯森路透)

猶記2017年初,一位美國UC Berkeley法學院的教授透過友人轉介,來電說是要訪談有關台灣刑事證據法則與科學證據實務的相關問題。霎時我心頭一喜,想說:台灣向來受到日、德、美等各國法律派系殖民割據,不問立法脈絡與實證科學,但論留學宗主的風氣已久,沒想到今日也有揚眉吐氣的一遭!

 

正準備好好宣揚國威,向老美闡述一下台灣舉世無雙「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同時,對方卻接著說:是這樣的,聽說台灣非常看重測謊作為刑案證據,而且是大量用在審判中作為定罪證據;這對於美國或歐洲而言是少見的事,我們希望就這方面深入了解一下台灣的刑事司法現況。

 

這下糗了。原來是為了台灣採用測謊作為刑案定罪證據,揚威國際來的。無奈之下,我只好擇要把台灣包含最高法院在內的司法實務對於測謊證據大規模採認為定罪證據的現況與案例講了一下。

 

一陣尷尬之後,對方接著問:那麼,台灣司法上對於科學證據的操作如何判斷?是怎麼得出測謊可以作為科學證據使用的結論的?又是怎麼決定把這類具有重大爭議的證據用到攸關人權與正當法律程序的刑事案件當中的?

 

整個訪談就在我訥訥回覆「台灣司法實務其實對於科學證據的判斷標準沒有共識,也沒有法律標準可以遵循,尤其不太願意深入討論測謊的證據能力問題」的尷尬語聲中作結。

 

測謊證據讓司法負擔難以承受之重

 

其實,搞不好覺得尷尬的也只有我。畢竟,台灣特別愛講「國情不同」—歐美愛搞性別平權,同婚承認,罪犯矯治,廢除死刑,正當程序,科學證據,那是你家的民情;憑什麼我們台灣要吃這一套?歐美不用的證據,憑什麼台灣法院就不可以用?

 

不過,同樣一批人往往在遇到鍾情的德、日、美各宗主國制度(例如沒收制度,國民裁判員參審,三振法案)時,又不提「國情不同」了,改稱「台灣向有繼受法文化,爰參照德/日/美法例,如何如何」等混過去;是不是官字兩個口,你看看。

 

事實上,台灣法院在刑案使用測謊證據的頻率向來不低。單以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用「測謊」為關鍵字,檢索民國92年到107年間大約15年內的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其中與測謊相關的就達3448則之多;如果以「測謊&死刑」作為複合關鍵字進行檢索,則有166件之譜。若說測謊證據在於刑事審判實務上往往讓司法負擔難以承受之重,也不過份。

 

無論以測謊作為不利或有利被告的證據,這樣的數字毋寧說明了台灣司法對於測謊證據的熱愛,以及對於科學證據本質,乃至於證據能力制度設計的不同理解。

 

為什麼美國人就是執迷不悟

 

講到這裡,大約不得不先再次扼要回顧一下證據能力(admissibility)與證明力(weight)在法律上的區別。用最粗淺的話講:證據能力就是某樣證據「能不能」用,所以答案只有「能」或「不能」;證明力則是指某樣證據對於證明待證事實真假的貢獻度有多少,所以是「程度」的區別。

 

這兩者之間,存在一種邏輯上的前後關係:必須有證據能力的證據,才有機會進入證明力的判斷程序。

 

那某樣證據的證明力該怎麼判斷呢?一般在台灣,或者其他現代民主國家,基本上是透過所謂自由心證原則—由法官依據確信,在不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的範圍內進行。

 

那什麼是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大概而言,前者指的可以說是人類日常生活經驗累積而成、經過驗證的客觀定則(而不是單指裁判官個人生活經驗;參見最高法院90年台非字第90號刑事判決),也包含科學法則.至於後者,指的其實正是邏輯法則。

 

先前我們曾粗略說明了測謊無論從科學本質(信效度問題)以及論理法則(現實中不具備邏輯上可證偽性—除非是受到控制的實驗)出發,本質上都不是一種具備科學性的可信證據,因而受到科學界的拒斥。那麼在法律上呢?對於科學證據的可用性(證據能力)著墨論述特別深刻的美國在法律邏輯上的辯證,或可當作參考。

 

先講結論:以美國而言,使用多圖譜測謊儀(polygraph)的測謊證據無論在法律依據或司法實務上,幾乎都是被認定為沒有證據能力(也就是不能用)而沒有太多爭議的(Faigman, 2016; Pettit, 2007)。為什麼美國人就是執迷不悟,不願大開證據方便之門?接下來我們就從美國證據法與科學證據法理論述的脈絡,來討論幾個還挺有趣的故事:包括科學證據案例三部曲:Daubert-Joiner-Kumho Tire,以及Scheffer案以下有關測謊證據的司法實況。

 

※作者為執業律師/美國NITA訴訟專家師資/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現為臺大心理學研究所博士生(未完)

 

【延伸閱讀】

●黃致豪專欄:測謊 想像與迷思(一)

●黃致豪專欄:測謊 想像與迷思(二)

●黃致豪專欄:測謊 想像與迷思(三)

關鍵字: 測謊 刑事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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