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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新任監委力推監院改革 態度堅持連院長張博雅也難招架

蔡慧貞 2018年03月29日 16:25:00
11位新到任監委支持將彈劾案審查會改為「記名投票表決」,為推動這項改革,監委們甚至不斷在院會、談話會中提出,連院長張博雅也難招架。圖為監察院長張博雅率全體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攝影:葉信菉)

11位新到任監委支持將彈劾案審查會改為「記名投票表決」,為推動這項改革,監委們甚至不斷在院會、談話會中提出,連院長張博雅也難招架。圖為監察院長張博雅率全體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攝影:葉信菉)

彈劾案要不要改為「記名投票表決」,意外引爆了第五屆監委間的新舊矛盾,實際上,在今年初到任的11位補提名監委,面對他們僅剩的兩年半任期,人人使命感強、士氣高昂,自今年2月起,新到任監委們次次出席院會、談話會時,都不忘一再提出希望監察院的彈劾案審查會可以改為記名投票,也才促成了本屆監委首度召開法規委員會討論此案,11位新到任監委全數提案連署,28日當天除田秋堇和瓦歷斯.貝林因另有行程無法出席外,9位新到任監委雖不具法規會委員身分,仍堅持到場列席,11位新任監委為推動「老機關」監察院改革,相挺到底。

 

諮委陳長文批評監委 7月不續聘

 

實際上,新到任監委們的「集體行動」,不只要求在法規會提案改監院彈劾規定一事,過去監察院人權委員會成員都是由院長指派,結果今年初才到任的11位監委們均來不及加入人權委員會,為此這群新到任監委們在院會、談話會上車輪戰地向監察院長張博雅反覆關切此事,要張博雅說明她點名參加人權委員會的監委條件、標準等,讓張博雅疲於應付,最後答應開放全院29位監委都可以列席人權委員會等特種委員會。

 

又過去行之有年,監察院年年都會聘請專家學者做為監院的外部諮詢委員,至於人選則是因監察院長決定,據了解,新到任監委陳師孟曾在會中向院長張博雅發難,質疑監院聘請諮詢委員的標準為何,並認為應由監委們推薦,同時陳師孟特別點名陳長文,除質疑其專業,更直指監院聘請的諮詢委員卻恫嚇監委,並不適當,最後張博雅承諾,陳長文的監院諮詢委員任期到今年7月到期待不再續聘。

 

監委陳師孟曾在會中向院長張博雅發難,質疑監院聘請諮詢委員標準,應由監委們推薦。(攝影:林家賢)

 

彈劾審查採記名表決  連前監委也認為:早該如此

 

另外原本在2014年上任的18位監委中,媒體出身的監委王美玉是唯一參與此次新任監委的《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修正案連署者,成為了原任監委間的少數。她28日在法規會上列席發言時曾自陳,「為什麼要參與彈劾案記名表決的提案連署?」因為她過去就是主張彈劾案應該要改為記名投票,不能因為現在是這11位新委員找她連署,她就不支持。她說,其實第5屆監委在這11位監委未上任前也曾開會討論過彈劾案要不要記名表決的問題,但從來沒有一次像這次法規會,這麼被普遍、徹底且透明地討論此一議題。

 

但也因為王美玉的參與提案連署,讓她身處目前監察院新舊委員矛盾中顯得尷尬,她特別在法規會中強調,希望大家不要有新舊、藍綠和改革、保守委員之分,能夠徹底就此案好好討論監委行使職權的困境。

 

監委王美玉指出,自己原本就主張彈劾案應改為記名投票,不會因是新到任監委找她連署而有別。(攝影:蘇郁晴)

 

實際上,多位前監委們亦都主張彈劾案審查應該改採記名表決,甚至有曾任多屆的前監委知悉現任監委提案主張,直言,「早該如此」。

 

熟悉監院運作人士指出,其實在第三屆監委和第四屆監委之初,監委們出席彈劾案審查會時都是坐在自己的坐位上圈選「同意」或「不同意」彈劾,彈劾通過票數雖未對外正式公布,但當時監委們在審查會內作法已形同記名投票;但第四屆後期在前監委李炳南等人的主張下,堅持彈劾案是對人表決,應該要秘密投票,監察院才在審查會上設置了投票亭,如選舉投票一般,改成出席監委進入票亭中圈選「同意」或「不同意」票。據了解,當時的監委李復甸則以行動表達他堅持彈劾案審查應記名投票主張,每次出席彈劾審查會始終堅持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圈票,且因他未進入票亭,所以在座位上圈票時並不用戳記,而是直接以原子筆圈選,形同記名投票。

 

護航張通榮彈劾案理由百出 審查會公開可以防弊

 

2012年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酒駕,違法事實明確,但調查監委在2013年二度提出彈劾,均未通過,社會譁然,也因此引發各界輿論一片檢討彈劾案審查應記名投票之議。如今事過境遷,就當年參與彈劾審查的出席監委透露,張通榮之所以沒有通過彈劾案,是因為在召開審查會時,有監委維護張通榮說,如果市長真的要關說警察局長這個案,只要把局長叫到辦公室就好了,市長指示怎麼做就會怎麼做,怎麼會有不配合的,而且這樣做還不留痕跡,那需要堂堂市長做出跑到派出所罵人的笨方法?所以張通榮其實是為了演戲給議員看的,好對請託的議員有交待,不是真的要關說這個案。

 

基隆市前市長張通榮2012年被控關說酒駕,高院更一審裁定1年8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確定,但當時因有監委維護張通榮,使得彈劾案二度未過關。(攝影:李隆揆)

 

據了解,此一「神邏輯」的解讀,在當日審查會上說服了多位出席監委,讓他們改變了決定,也救了張通榮,逃過被監院彈劾的命運,但也因為監察院的彈劾審查會並不公開,未通過彈劾的案件更不會公布未通過理由,也讓特定監委在審查會上的救援成功行動無法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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