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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十點理由 教育部應該退回台大校長請聘公文

顧擎聲 2018年03月30日 11:00:00
本次台大校長請聘事關重大,不能放任教育部科員科長部長從「行政」的小諒小節思考,而要放眼大局。(教育部長潘文忠/攝影:李隆揆)

本次台大校長請聘事關重大,不能放任教育部科員科長部長從「行政」的小諒小節思考,而要放眼大局。(教育部長潘文忠/攝影:李隆揆)

台灣大學校長人選的問題,最近幾天就要由教育部做個決定了。基於以下十點理由,我認為教育部應該要退回台大的請聘公文,要求重議。

 

一、台大的遴選有「管董蔡董隱匿其利益關係資訊」的嚴重程序瑕疵,而選出來的人選又有明顯的違法兼職爭議。這使得該校校務會議與遴選委員會在極端扭曲與錯誤的資訊背景下做決定,其結果顯然有重大瑕疵。教育部做為適法監督者,本來就應該做出「退回重議」的裁定。

 

二、台大校內之政黨運作囂張,卸任首長染指遙控,既得利益者盤根錯節,千方百計阻止任何「程序爭議」之事實浮上檯面。如果教育部放任此情,讓這樣近乎「校園幫派操作」在「大學自治」的保護傘下圍事成功,那是對其他大學最壞的示範。此例教育部管不了,以後別的大學更管不了。

 

三、台大校園已經因管中閔的重大爭議而人心惶惶、派系對立。扣除中間溫和之息事寧人派,兩端支持與反對大約各半。即使教育部勉強違法聘任管中閔,因為此人人格受到根本質疑,該校爭議不但不會消失,反而會有更激烈、更尖銳的衝突,將嚴重影響該校發展,進而影響台灣高等教育前景。

 

四、台大的看守行政團隊與人事單位明顯不守行政中立,對於該校教師違法赴對岸兼職之事近乎包庇縱容,意圖以形式公文遮掩早已遍佈各類網頁實質資訊,枉法用事。教育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此皆應徹查嚴處,以肅官箴。但是,這樣的整頓也要在正直校長上任後才有可能;聘管上任,有如對台大之枉法放水縱容。

 

五、台灣各國立大學校長選舉亂象叢生已久,大學法第九條所述之「遴選」精神,早已被校園民粹扭曲到不成形狀,絕大多數都是由自本校教師「競選」產生;台大這次之紛爭,其實正是競選亂象之代表。教育部若不趁此重大爭議檢討改進,反而姑息苟且,將益發惡化問題,使其他國立大學有樣學樣。

 

六、大學校務會議依大學法為最高決策會議,但是它與遴選委員會之職權競合定位不清,亟需改進。台灣各大學之校務會議,已經與國外多數大學的類似設計相左,規模龐大冗雜,幾乎成為流氓教授「議事鬥爭」的場域,形成扭曲大學自治的腫瘤。如果教育部此次退文,還可能藉機予以檢討改正,但若一再因循,則將使腫瘤惡化為癌症。

 

七、在對岸以惠台31項政策統戰掏空台灣之際,教育部對於兩岸研究人才的流動尤需審慎因應。如果類似管中閔在中國大陸廣泛兼職之事,率由雙方大學互相包庇、輔之以國台辦背書,我方即不予聞問,則將來之人才國安問題將更嚴重,一發不可收拾。教育部若放縱台大,則必有擴散之後遺症。

 

八、台灣之經濟與產業若要轉型,大學的研發創新能量發揮其實是關鍵。如果教育部勉強讓鑽營利益、與企業利益瓜田李下、與對岸關係互相掩護的不適當人選擔任大學校長,則該校未來的創新主體意識將模糊不清,形成創新經濟發展之隱憂。

 

九、過去兩個多月,在政黨色彩鮮明的炒作對立之下,被泛藍綁架或洗腦的媒體硬是將所有爭議都扭曲、簡化成「卡管」,好像不核准管中閔上任就是違法亂紀一般。教育部如果對這種操作氛圍以影響結論的行為畏縮退卻,以後各級學校恐將紛紛效尤,後患無窮。

 

十、教育部的行政人員也許心生疑懼,擔心行政責任,所以遲遲不敢決定。此外,教育部長潘文忠也缺少威望與高教資歷,遂演出這樣一齣拖棚歹戲。若是此事最後依然聘任收場,教育部不但將更加官僚化、衙門化,也會給教育部行政人員帶來無窮無盡的法律責任、彈劾後果與國會凌遲,後遺症嚴重。

 

綜上,我們要敬告蔡政府:這件事事關重大,不能放任教育部科員科長部長從「行政」的小諒小節思考,而要放眼大局。執政高層必須要拿準分寸,給教育部清楚的政策指示與支持。

 

※作者為台灣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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