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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榮欽專欄:毛澤東指定接班人的遺緒-中國必然走向獨裁嗎(二)

沈榮欽 2018年04月06日 07:00:00
毛澤東所指定的接班人中,劉少奇、林彪過於強勢,而王洪文、華國鋒則過於弱勢,縱使享有中國無上的權柄與個人崇拜,但是毛澤東的接班人卻一塌糊塗的失敗。(維基百科)

毛澤東所指定的接班人中,劉少奇、林彪過於強勢,而王洪文、華國鋒則過於弱勢,縱使享有中國無上的權柄與個人崇拜,但是毛澤東的接班人卻一塌糊塗的失敗。(維基百科)

獨裁者可以藉由設立繼承制度來降低政變的機率與增加獨裁政權的正當性,Elizabeth Stein等人發現,在他們研究的280個獨裁政權中,沒有繼承規則的獨裁者平均在位時間只有具有繼承規則獨裁者的一半,前者平均8年,後者16年,這或許解釋了為何目前存在的獨裁政權絕大多數都有繼承制度。

 

沒繼承制更容易被政變

 

Gordon Tullock是公共選擇理論的主要創始人,在進入學術界之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曾為美國國務院派至中國天津工作,親身觀察毛澤東統治下的中國,開啟了他對獨裁政權的研究。根據Tullock的分類,獨裁政權的繼承制度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開放程序(open succession)、指定接班人(appointed succession)與世襲(hereditary succession),蔣介石較傾向開放程序,毛澤東屬於指定接班人,而中國歷朝則以世襲居多。

 

所謂的開放程序是指獨裁者並不事前指定繼任者,而是一旦獨裁者出缺後,執政團隊自動遵循事先設定的規則選出新的獨裁者,這些程序通常具一定儀式的意義,以增加獨裁者的合法性。這些規則也許來自憲法,也許來自執政黨的規定,甚至是獨裁王朝的傳統。開放程序並不意味著每一位國民均有機會成為潛在的獨裁者,正好相反,開放程序中通常加入某些條款或是經由某些程序限定只有像是軍事執政團、專制家族、或是政黨核心的權力菁英才能夠參與這個遊戲;如同所有獨裁政權的繼承制度一樣,權力集團之所以支持開放程序,正因為它排除了權力集團以外的人加入,保障了權力菁英的自己人壟斷進入獨裁者的候選程序。

 

像是央格魯・薩克遜時期的英格蘭國王必需經由教士與貴族組成的賢人會議(Witenagemot)認可、天主教教宗由樞密選出、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由王子選舉人(prince-electors)以及許多共產國家以及軍事執政的國家等,都是開放程序的例子。

 

獨裁者的「選民」被不斷限縮

 

獨裁者為了保有權力,必須與其他權力菁英結盟,因此獨裁者的「選民」可能自與獨裁者的議價中獲取大量的「賄賂」,為了避免尋租(rent-seeking)耗去過多的資源,所以獨裁者的「選民」通常會限定資格與縮減人數,以降低組織成本與結盟的困難度。神聖羅馬帝國最早的皇帝選民原則上包括所有的自由國民,但是很快就限制為只有貴族能夠選舉,最後再進一步縮減為只有各王子才有選舉資格,也就是王子選舉人的由來。天主教教宗在享有獨裁權力之前,原來是由教區裏神職人員和平信徒會達成共識而選出羅馬主教,與其他地區的主教並無不同,但是很快就限制只有神職人員才能參與投票,十一世紀在教宗取得獨裁權力後,進一步限縮為只有樞機才能投票。諾曼征服後,英王威廉一世甚至直接宣佈君權神授,廢除了賢人會議具有選舉與罷黜國王的權力。

 

天主教教宗權力的演進,就是一個開放程序的例子。羅馬帝國衰亡後,隨著Merovingian與 Carolingian等國王的入侵,為了統治的需要,與天主教會達成協議,令教會不僅在宗教上,也對世俗事務擁有若干權限。但是隨著時間進展,教會對世俗的權力與日俱增,到了第六世紀時,主教已經獲得城市的司法、管理、軍事、食物與水源供給的權力,Merovingian國王 Chilperic一世就曾經抱怨各地主教擁有過大的世俗權力,令國庫空虛而他幾乎無事可做 ,因此埋下了與歐洲國王權力衝突的種子。

 

之後隨著歐洲王權的擴充,與教會的衝突加劇,不僅在世俗事務反擊,也逐漸對各教會的人事不滿,而設法進行干預,各地教會對此屢有怨言,神聖羅馬帝國更於第九世紀開始積極干預教宗選舉。十一世紀時的各任教宗,包括Leo四世、Nicolas 二世與 Gregory 七世積極與王權對抗,終於在Gregory 七世時,開啟了教宗革命(the Papal Revolution),直到1122年與王權達成和解。

 

教宗獨裁對抗歐洲王權

 

教宗革命建立了教宗獨裁(autocracy)的體制,將權力集中於教宗手上,本來最早是由神職人員和平信徒選出各地主教,後來逐漸排除平信徒,而限定於神職人員投票。教宗革命後,各地主教不再由選舉產生,而由教宗任命,教宗同時具有不會犯錯的神聖性(the papal infallibility),藉此得以令教會與王權抗衡。教宗的獨裁權力乃是教會為了對抗王權干預教會,維護教會自主性的結果。最近梵蒂岡與中國談判建交,關鍵正在於雙方對主教任命的差異。

 

隨著權力集中於教宗,規範教宗繼承人的程序也隨之更動,樞機主教為教宗的唯一選舉人,起初樞機主教選舉出的教宗須經由神職人員和平信徒的認可,後來也將之取消,並且取消了樞機團中三個等級的不平等地位;因為早期天主教會遵循羅馬法簡單多數決的傳統,但是又主張應該採用智慧與能力的多數決,於是每張票根據投票者的地位予以加權,教宗革命後,採取票票等值的方式,在1179年進一步將簡單多數決改為三分之二決。

 

開放程序使得具有獨裁者選民身份的權力菁英間的合縱連橫更為重要,權力菁英之間的結盟將決定誰最後取得獨裁權力,我在最後分析習近平為何轉向個人獨裁時,會進一步說明這種權力動態,這裏只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當開放程序限定在少數的權力菁英手上,每個人理論上既可以是選舉人也可以成為被選舉人時,彼此的權力競逐會十分激烈,即使是最具有宗教超越精神的天主教宗選舉,在選舉教宗期間,也必須將樞機選舉人集中於梵蒂岡的西斯廷禮拜堂,由外面上鎖,所有人不得離開,外界必須依據自禮拜堂煙囪冒出的煙的顏色決定是否開門,黑色的煙表示尚未選出教宗,選舉人繼續鎖在禮拜堂中,只有當白煙升起,代表新教宗誕生,才會開鎖允許樞機離去。

 

開放規則的獨裁政權極不穩定

 

對獨裁政權的權力集團而言,如果沒有任期規定的話,開放程序會增加政變的機率,權力集團中的實力派只要認為有機可趁,就會興起可取獨裁者而代之的念頭,更麻煩的是,即使新的獨裁者上任,仍然無法避免底下的權力集團的挑戰,因此採行開放規則的獨裁政權通常極不穩定。在中國共產黨創立初期的領導集團中,陳獨秀被開出黨籍,張國燾則是權鬥失敗後,投靠國民黨,李達被迫脫黨後於文革被活活打死,羅章龍與譚平山也被開除共產黨黨籍,權力鬥爭始終是共產黨領導的一部分,只有像天主教這類具有無私宗教精神的組織,能夠採行千年而不墜。

 

對於一般的獨裁政權來說,獨裁者只有兩種方法可以減少政權的不穩定性,與增加獨裁者的在位壽命:第一是使得政變失敗的代價極其嚴重,不僅是取消由權力帶來過度給付的財富,通常還包括死刑,以確保無人敢先採取行動,這也是為什麼獨裁政權必須對各種可能的政變結盟採取及其殘酷的處罰,有時甚至連坐家人的原因。

 

中共對「亂」有超常的恐懼

 

第二個會影響權力集團政變的因素是政權的存續。儘管一般人懷疑獨裁者御用媒體的政令宣傳,認為權力菁英對此更是嗤之以鼻,但是由於獨裁政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基礎容易為人質疑,所以權力集團對於政權的延續十分敏感。即使由於內部的權力鬥爭,始終存在政變的可能,但是當政變可能危及整個集團統治的正當性,就能夠阻止權力菁英政變的衝動,這也是為何共產黨始終將維繫共產政權視為至高無上不可侵犯的聖諭,任何時刻只要可能危及此一目標,就自動浮上政治議程的首位,不惜以一切手段打擊任何可能危害政權的挑戰,鄧小平與李鵬等人對六四事件的處置就是一例,事實上中國共產黨更進一步令中國人民相信自己的利益與權力集團的利益一致,而對「亂」有超常的恐懼。

 

獨裁政權第二類繼承方式是由獨裁者指定接班人,這也是中共自毛澤東開始就採行的制度。指定接班人因為有明確的下任獨裁者,即使現任獨裁者因死亡或下台,有明確的繼任者可以度過權力真空,所以政變的機率較開放規則為低,畢竟在指定接班人的情況下,即使政變或暗殺獨裁者,繼任者很可能就直接上位為下一任獨裁者,不僅同時政變或暗殺獨裁者與接班人的機率較低,而且在政治權力上要同時超過獨裁者與接班人的總和也比較困難,因此平均而言,指定接班人要較開放規則更有助於穩定獨裁政權。

 

毛澤東接班人遺產蕩然無存

 

但是指定接班人制度本身有一個內在的兩難:獨裁者與繼承人之間的權力平衡十分困難,無論接班人的權力太強或太弱,都會形成獨裁者的繼承困境。接班人通常不若獨裁者具有魅力型領袖的權力基礎,一旦被奉為儲君,必須小心翼翼地避免同儕嫉妒的結盟,因此必須發展自身的權力基礎,以便無任期限制的獨裁者突然身故或退位時,能夠立刻自同儕的虎視眈眈中脫穎而出,具備成為新一任獨裁者的權威;但是問題在於接班人擴充權力基礎往往容易被獨裁者視為對其權力的挑戰,進而造成雙方的不信任。而且雖然指定接班人降低了其他權力集團政變的機率,但是因為獨裁者並無任期限制,所以接班人往往有強烈的誘因發動政變,造成獨裁者與接班人之間的關係緊張。

 

儘管身為中國最有權勢的獨裁者,毛澤東就面臨這樣的指定接班人困境,毛澤東所指定的接班人中,劉少奇、林彪過於強勢,而王洪文、華國鋒則過於弱勢,縱使享有中國無上的權柄與個人崇拜,但是毛澤東的接班人卻一塌糊塗的失敗。對於自身具有較高權力基礎的劉少奇與林彪,毛澤東經與兩人都發生激烈的權力鬥爭,首先指定的接班人劉少奇,在文化大革命時被開除黨籍批鬥至死,隨後指定的林彪也在奪權失敗後,墜機身亡。經過了強勢的接班人困境後,毛澤東接下來則面臨弱勢接班人的困境,他之後指定的王洪文與華國鋒,因為劉少奇與林彪的前車之鑑,而伴君如伴虎小心翼翼,成為弱勢的接班人,毛澤東一過世,不敵鄧小平的權勢,華國鋒被迫承認錯誤而下台,四人幫遭到逮補,一夕之間風雲變色,毛澤東的接班人遺產蕩然無存,正是接班人困境的最好說明。

 

尤有甚者,指定接班人並無法阻止其他權力菁英對於接班人的挑戰,1953年的高饒事件便源自未被挑選為接班人的權力菁英之間的結盟,以聯合對抗接班人的鬥爭。當時高崗與饒漱石想要取代劉少奇與周恩來的繼承地位,而欲結盟林彪取而代之,後來林彪退出,高饒兩人未獲毛澤東的支持,在陳雲與周恩來的公開批判下而告失敗,高崗自盡,饒漱石則病死獄中,而同年年底劉少奇便正式被毛澤東指定為接班人,由劉少奇主持一線工作,毛澤東退居二線。

 

指定接班人降低政變的機率

 

無論如何,相較開放程序,指定接班人對降低政變的機率有很大的幫助,在王裕華整理的中國歷朝皇帝資料中,有指定接班人者佔全體的46%,被推翻的機率要比沒指定接班人的皇帝低64%,儘管這裡所謂的指定接班人與以下所說的世襲制有所重疊,但是仍不難看出指定接班人有助於獨裁政權的穩定。

 

獨裁政權第三類繼承制度是世襲,也是中外各專制政權最常採用的方式,至今仍是北韓的繼承模式,中國自毛澤東之子毛岸青於韓戰身亡後,也不存在世襲的可能。Tullock認為相較另外兩種繼承制度—開放規則與指定接班人—由血緣認定的世襲所引發的無論是權力集團之間或是獨裁者與接班人之間的鬥爭,都較為輕微,有助於政權的延續與穩定,因此世襲的制度是歷史上獨裁政權最普遍的繼承制度。

 

282位中國皇帝僅有5位是兒子所殺

 

舉例而言,兒子與父親通常擁有同樣的資源基礎,但是兒子無論在年齡、經驗與社會資本上,都無法與父親相提並論,加上親情的因素,使得世襲不用如指定接班人制度般,始終存在內在的獨裁者與接班人之間的權力緊張關係,因此政變的機率也較低。此外,父子的年齡差距也降低了兒子繼承王位的不確定性,相較之下,北韓金正恩今年不過34歲,朝中大老多是其叔叔伯伯輩,幾乎不存在指定接班人的可能。在王裕華整理的282位中國皇帝死因調查中,僅有5位是由兒子所殺,1位由妃子所殺,比例十分之低。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世襲制可以免除家族內兒孫之間的競爭,歷史上如唐朝玄武門之變那樣的事件並非極端罕見,凱倫・豪斯(Karen House)在《中東心臟》中描述,沙烏地的阿布都拉國王為了避免重蹈歷史覆轍,所以一上台就設立一個「效忠委員會」(Allegiance Council)來制訂推選新國王的正式程序。這個會議由開國國王阿濟茲還在世的兒子以及去世兒子的長子或長孫組成,王室所有男性支脈都在會議裡有代表,而且在理論上,給予每位親王在選擇繼承王位的王儲時有平等的權利。這裏所強調的長子與長孫就是世襲制中最常見的長子繼承制。

 

北韓金正恩今年不過34歲,朝中大老多是其叔叔伯伯輩,幾乎不可能存在指定接班人的可能。(湯森路透)

 

長子繼承制逐漸式微

 

今天世上多數家庭遺產的分配多由過世的雙親決定,儘管某些地方對女性的歧視依舊時有所聞,但是學者發現,在很多國家中,平分已經成為分配遺產最常見的規則,過去習以為常的長子繼承制已不復見。

 

朱敬一認為這乃是因為長子繼承制是環境不利時保存姓或是基因的方法。當環境的資源不足時,父母如果將財產分給所有子女,可能每一個子女的存活機率都不高,這時不如將所有的資源集中給年紀最長的兒子,反而可以增加子嗣中至少有一人存活的機率,但是隨著社會日漸富裕,長子繼承制的功能不再而逐漸式微。

 

由於政權通常只能有一名最高領導者,至少在名義上,平分權力的做法並不可行(但是在現實的獨裁政權中,有明確的理由可以說明何以獨裁者必須要與他人分享權力,我們在討論習近平時會對此加以說明),長子繼承制固然成為多數世襲王朝的選擇,但是其副作用是帶來兄弟鬩牆。如同Roger Faith等人的理論所說明的,從尋租的角度來看,平分乃是尋租支出最小的做法,而長子繼承制則是最大化尋租支出的做法,換句話說,長子繼承制不僅是一種耗費資源的制度,更會極大化兄弟之間的政治鬥爭, 造成兄弟鬩牆。

 

最不「民主」的繼承方式反適用獨裁政權

 

儘管如此,從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得知,如同Tullock所說,在封建王朝的年代,世襲制或許是最為穩定的獨裁繼承制度,其次是指定接班人,最後是開放規則,獨裁政權或許與一般人對民主政權的認知不同,看似相對比較「民主」開放規則,反而是最不利於獨裁政權穩定的制度;看似最不「民主」的世襲制的Peter Kurrild-Klitgaard以荷蘭君王的資料,證實了這個說法。

 

Kurrild-Klitgaard蒐集了西元935-1849年共52位丹麥國王的資料,之所以停在1849年乃是因為丹麥在1849年通過憲法,成為君主立憲的國家,正式轉型為民主政體。在這52位國王中,30位和平移轉政權(28位自然死亡,1位死於戰爭,1位出家),7位死因不明,3位因危機而被謀殺或交棒,但與繼承者無關,12位遭到政變而下台。經過對資料的爬梳後,他發現繼承制度的確有助於穩定政權,特別是丹麥在引進世襲制之後,政變的機率更是明顯降低。

 

透過對獨裁政權三種不同繼承制度的比較,我們可以明白毛澤東採取指定接班人制的優缺點,縱使有權勢如毛澤東,依舊無法克服指定接班人的困境,毛澤東的失敗,對後繼的鄧小平是很大的教訓,他對此始終謹記於心,而開啟了他對中國領導階層的權力運作與繼承制度的改革,我們將在下一篇文章中說明鄧小平改變中國領導體制的原因,並分析其優缺點,以及與習近平的走向個人獨裁之間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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