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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爆赴中兼課 葉俊榮親上火線:短期客座講學無違法

上報快訊/吳美欣 2018年04月10日 13:16:00
內政部10日出面澄清,表示葉俊榮是應邀對方教授的邀請,至課堂短期講學,屬於學術交流常態的短期客座講學,符合相關規定。(攝影:)

內政部10日出面澄清,表示葉俊榮是應邀對方教授的邀請,至課堂短期講學,屬於學術交流常態的短期客座講學,符合相關規定。(攝影:)

內政部長葉俊榮遭爆料曾在浙江大學法學院擔任兼職教師,對此,葉俊榮親上火線說明,是應邀對方教授的邀請,至課堂短期講學,屬於學術交流常態的短期客座講學,符合相關規定並無違法。

 

國民黨北市議員擬參選人游淑慧10日上午在臉書爆料葉俊榮曾赴浙江大學法學院講課,為該院的兼職教師,要求葉俊榮出面說明。

 

葉俊榮下午親自出席記者會緊急滅火,葉俊榮澄清,擔任國立台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期間,曾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短期講學,自2011年12月19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止共27天,是浙江大學教授兼副院長朱新力所開課程(政府管制與法治行政),並邀請他到課程講學,屬一般學術交流常態短期客座講學,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

 

葉俊榮笑說,「那堂課課程名稱甚至都不是我的,是朱新力老師開的課程。」葉俊榮指出,兼任教授必須常常去上課,「從2011年後我不知道有多久沒去過,這樣怎麼可能還有職位?」


葉俊榮說,他當時只是陽春教授,沒有兼任任何行政職務。另有記者質疑,葉是否還有在中國其他大學兼課?葉俊榮樂立刻回答:「沒有,」類似講學的只有這一次,其他確實有一些演講,尤其是環境法,但大部分都是很短的時間,也是很久前的事情,到內政部後就很少有出國機會。

 

葉俊榮強調,頂尖的學術研究要國際化、要走出去,因此常有很多國際交流,但兩岸有兩岸特殊的情形,有一些特殊的規定,這並不影響他所主張的理念,尤其台灣的憲法變遷,透過他與其他學者的努力,讓台灣的憲政經驗走出去,才慢慢受到國際上的肯認。

 

至於浙大網站為何會寫葉俊榮是兼職教師?葉俊榮表示,他不是內部編制人員,只有那一次上課,但他們那次講學後就沒卸下來。

 

在記者會前,內政部便先發出新聞稿,對外做出4點聲明,第一、二點便強調,葉俊榮常受邀至各大學短期講學,本次事件亦屬短期客座講學性質,符合相關規定,澄清葉俊榮赴中講學無違法。(藍委要彈劾教育部長

 

以下為新聞稿全文

 

1、葉俊榮於擔任內政部部長前,任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為國際知名學者,除頻繁在國際學術場合發表研究論文,也獲邀至國際知名大學從事短期講學,例如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及澳洲墨爾本大學等。

 

2、有關葉俊榮於國立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期間,曾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短期講學(自2011年12月19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止)一事,是浙江大學朱新力教授所開課程(政府管制與法治行政),並邀請葉教授至該課程講學,爰屬一般學術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符合相關規定。

 

3、另葉俊榮於2002年至2006年擔任政務人員,並自2006年借調期滿後,返回國立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近10年均未兼任該校編制內行政職務,全心全意從事學術研究。

 

4、依教育部2009年12月2日台陸字第0980203497號函、2011年9月21日臺人(一)字第1000166231A號函及2012年7月13日臺人(一)字第1010088736B號函規定略以,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有關公立大學專任教師赴大陸地區交流依前開規定辦理,現行並未同意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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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葉俊榮 內政部 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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